廣東將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等117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實施
廣東將117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實施,涵蓋環境污染治理、交通工程審批、建筑行業管理、能源管理、文物保護等領域。
2月1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在官網發布《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市實施的決定》,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和廣州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該決定自今年3月15日施行。
根據該決定,調整的117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中,109項采取委托實施,8項采取下放實施。
對于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固體廢物轉移許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等生態環境領域的省級行政職權事項,改為由廣深兩地實施。
此外,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批準、水功能區劃定方案批準、提前執行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省級環境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制定權等方面,委托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實施。
另外,在企業投資方面,符合條件的燃氣火電項目、燃煤火電項目和熱電站的核準,由廣州、深圳市相關部門負責。
基金會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委托廣州、深圳市民政主管部門實施。省級行政區劃管理權限,調整為廣州、深圳市民政主管部門審核、市人民政府審批。
在建筑行業管理領域,本次調整的省級行政職權事項,包括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乙級資質認定、工程監理企業乙級資質核準、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核準等方面。
省管公路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審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施工許可、招標備案等,也相應作出調整。文物保護方面,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許可、設立文物商店審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審批等,也改由廣深兩地實施。
根據要求,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需完成調整實施事項的交接工作。自交接之日起,由廣州、深圳市承接部門負責辦理相關事項,省有關部門此前已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
廣州、深圳市要主動配合省有關部門做好銜接落實,嚴格依法規范辦事行為,簡化辦事程序,優化辦事流程,縮短辦理時限,為企業和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原標題:廣東將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等117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