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實現重點領域環境質量生態補償全覆蓋 下發資金超20億
記者從山東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為促進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地表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激勵各市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山東省在2014年和2019年,先后印發實施了《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辦法》《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辦法》,截至2020年4月,環境空氣質量和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資金合計下發超過20億元。
在生態補償制度的助力下,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取得顯著成效。2020年,我省PM2.5平均濃度為46微克/立方米、較2015年下降37.0%,優良天數比例69.1%、較2015年提高14.2個百分點,均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三五”目標;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濃度達到國家一級標準;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全省國控地表水考核斷面優良水體比例達到73.5%,優于“十三五”任務目標12.0個百分點,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完成“十三五”任務目標,省控以上地表水斷面年均水質全部達到“十三五”省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要求,達標率為100%。
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調動地方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2020年12月22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關于修改<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財政獎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魯財資環〔2020〕28號),同一天,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海洋局聯合印發《山東省海洋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辦法》(魯財資環〔2020〕29號),進一步修訂完善了環境空氣質量、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辦法,并增設海洋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辦法,實現重點領域環境質量生態補償全覆蓋。
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辦法修訂方面,增設臭氧考核指標和權重,同時對原有的四項大氣污染物考核指標權重進行調整。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辦法修訂方面,優化補償資金計算方式,堅持考核導向,根據地表水水質達標和提升情況建立補償機制,此外,還增加了水環境標準達標指數月度排名補償,修訂了不同等級斷面補償標準。新出臺《海洋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辦法》,實施海域水質、入海污染物控制、海岸帶生態系統保護等補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