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水環境區域補償:14.87億元資金“撬動”416個項目
2月25日,江蘇省財政廳發布水環境區域補償最新數據:“十三五”期間全省共籌集補償資金14.87億元,帶動各類投資超過53.5億元,共支持全省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監測能力建設項目416個。
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等方式,極大地調動流域上下游地區積極性,共同推動流域上下游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
早在2007年,省財政廳就以流域生態補償作為切入點,會同原省環保廳在全國率先啟動水環境資源區域補償制度建設。在太湖流域和通榆河流域試點的基礎上,2014年這一制度實現全省覆蓋、雙向補償,江蘇成為全國首個水環境區域補償全覆蓋省份。2016年,按照國家“水十條”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要求,結合江蘇實際,省財政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對政策做了進一步調整完善。
水環境資源區域補償政策,是江蘇在流域生態補償政策上的一項重大創新舉措,也是江蘇在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建設上的一張名片。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負責人表示,按照“誰超標、誰補償,誰達標、誰受益”的原則,補償斷面水質劣于水質目標時,由上游地區補償下游地區,補償斷面水質達到水質目標時,由下游地區補償上游地區。
10余年來,水環境區域補償政策經過數輪完善。斷面數量不斷增加,從太湖流域30個、通榆河流域15個逐漸擴展到2016年全省112個,實現跨省界、市界斷面,入江斷面和入海控制斷面等跨界水體類型全覆蓋。
補償方式靈活多樣,從按污染物總量核算補償到按超標倍數分類補償。補償標準逐步提高,按照超標倍數逐步提高至50萬元、75萬元、125萬元。為強化正向激勵,省財政出資實施水質穩定達標補償獎勵,對連續3年達標的補償斷面、連續2年達標的國家重點考核斷面和連續2年達標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分別以100萬元/個、150萬元/個、50萬元/個的標準給予獎勵,提升市縣人民政府水環境保護的積極性。
近年來,水環境區域補償政策為水環境治理拓寬了資金渠道。“十三五”期間,416個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監測能力建設項目中:水環境保護治理項目326個,占補償資金總額的83.8%;監控預警類項目62個,占補償資金總額的13.6%;其他類型項目28個,占補償資金總額的2.6%。
水環境區域補償政策,強化了各級政府水環境保護和治理的責任意識,調動了各級政府推進水環境保護和治理的積極性,加快了水環境治理工程的實施。可以說,這一政策對提升重點斷面水質、促進水環境質量改善發揮了積極作用。
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負責人表示,2016至2019年,112個補償斷面的達標率從60%左右提升至90%以上,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濃度逐年降低,2019年較2016年分別下降9.1%、49.1%和39.1%;國考斷面的優Ⅲ比例從68.3%提升至77.9%,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濃度分別下降10.8%、50%和14.3%;2019年無劣V斷面,較2015年降低2.4個百分點。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江蘇將不斷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完善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建設,以生態補償為抓手,行綠色發展之要義,為長江大保護、共筑綠色美麗長三角提供更多的江蘇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