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發文 建立健全招投標領域長效機制
2月20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11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深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秩序,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關于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
發改法規〔2021〕2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廳(局)、農業農村廳(局、委)、商務廳(局)、廣播電視局、能源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牽頭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各地區鐵路監管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堅持平等準入、公正監管、開放有序、誠信守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市場的決策部署,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精神,進一步深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政府職能轉變辦公室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安排,現就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重要性。根據國務院部署要求,2019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全國開展了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組織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招標投標法規政策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廣泛征集損害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大力開展隨機抽查和重點核查,嚴肅查處破壞公平競爭的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專項整治,招標投標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一大批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制度規則更加明晰,市場秩序不斷規范,不同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形成。但應當看到,與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相比,與廣大市場主體期盼相比,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仍存在薄弱環節。各地招標投標法規政策文件總量偏多,規則龐雜不一,加重市場主體的合規成本;地方保護、所有制歧視、擅自設立審核備案證明事項和辦理環節、違規干預市場主體自主權等問題仍時有發生,在一些市縣還比較突出;招標投標行政管理重事前審批核準備案、輕事中事后監管,監管主動性、全面性不足,一些行業領域監管職責不清,對違法違規行為震懾不夠。為鞏固和深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迫切要求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久久為功,持續發力,推動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實現根本性好轉。
二、嚴格規范地方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制定活動。各地制定有關招標投標制度規則,要嚴格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認真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核,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一般不少于30日。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和命令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設定證明事項,不得干預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