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振華任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具體履職事務由生態環境部負責
25日,生態環境部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稱,經中央批準,解振華同志擔任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具體履職事務由生態環境部負責。
11月21日,2019年創新經濟論壇在北京舉行,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在《氣候變化與氣候行動:拯救世界》環節發言。中新社記者 侯宇 攝
資料圖:解振華出席活動
會上有記者提問稱,近日有消息傳出,生態環境部氣候變化事務特別顧問解振華出任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并將設立氣候變化事務辦公室,該消息是否屬實?如果消息屬實,解振華特使將發揮哪些作用?生態環境部承擔什么責任?對中國履行應對氣候變化承諾意味著什么?
對此,劉友賓稱,經中央批準,解振華同志擔任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具體履職事務由生態環境部負責。
劉友賓表示,解振華特使長期從事氣候變化領域工作,曾擔任中國政府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生態環境部氣候變化事務顧問,主持我國加入《巴黎協定》談判。此次任命,體現了中國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致力于與國際各方加強交流、攜手合作應對氣候變化挑戰,共同構建合作共贏、公平合理的氣候治理體系。
劉友賓表示,生態環境部專門成立了氣候變化事務辦公室,由生態環境部分管副部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為特使履職提供支撐保障。外交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也提供很大支持。
個人簡歷
解振華,男,1949年11月生,天津市人,196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10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工程師。
1968.10——1973.09,黑龍江生產建設兵團黑河地區德都縣二龍山農場一師六團插隊落戶,政治處干事
1973.09——1977.01,清華大學工程物理系學習;
1977.01——1980.05,清華大學核能物理所助教,清華大學二分校團委書記;
1980.05——1982.05,國家建委機關團委書記(機關黨委組織干事);
1982.05——1985.01,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局助理工程師、工程師、人事處處長兼放射性環境管理處處長;
1985.01——1990.05,國家環境保護局行政體制與人事司司長、局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
1990.05——1993.05,國家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兼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其間:1991,獲武漢大學環境法碩士學位);
1993.05——1993.06,國家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1993.06——1998.03,國家環境保護局局長、黨組書記,國務院環委會副主任兼秘書長(其間:1994.01,兼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副主席;1994.05,兼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委員會主委及第三屆核環境審評專家委員會主任);
1998.03——2005.12,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5.12——2006.12,因發生在吉林和黑龍江兩省的松花江污染事件而引咎辭職,待職;
2006.12——2015.02,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兼直屬機關黨委書記(正部長級)
2015.02——,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中共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大代表,中共十五、十七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中共十六、十八屆中央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