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碳金融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和“十四五”規劃綱要中,高質量發展、碳中和、碳達峰、生態補償、生物多樣性保護、能源結構轉型等相關議題屢被提及。其中特別提到了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的政策舉措,明確要“實施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專項政策,設立碳減排支持工具”。這既為碳金融未來的發展提供了機遇,也對碳金融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生態文明建設的征程中,應賦予金融綠色屬性,推動其成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有力手段。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勵機制,加大投融資支持力度,增加氣候資金供給。注重運用綠色金融、碳市場等金融創新,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發展領域傾斜,增強金融體系管理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的能力。國際實踐證明,碳金融市場發展高度依賴于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成熟度,應推動建設碳排放交易市場作為主流減排政策工具,并進一步開發其金融屬性,強化碳金融市場創新發展,鼓勵碳金融產品創新。建立健全碳金融監管體制,明確生態環境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監管機構以及金融機構的作用。適當放寬準入標準,鼓勵金融機構、碳資產管理公司等第三方中介機構等參與市場交易,加強碳金融風險防范管理,助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全球碳金融市場發展現狀及實踐經驗
碳金融在全球氣候治理進程中廣受關注。面臨碳達峰目標碳中和愿景的新形勢,各國都在著手考慮制定金融行業氣候策略,包括致力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交易和金融制度安排活動,主要有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
碳交易市場作為全球的主流碳金融機制,其交易數量正在持續增加,范圍正在持續擴大。碳交易市場為排放者設定排放限額,允許其通過交易排放配額的方式進行履約。全球現今已有31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30項碳稅機制,覆蓋了46個國家和32個地區近12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碳排放,約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22%。
全球碳信用機制和活動的數量正在不斷增加,自愿市場的活躍度顯著增長。在碳稅或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下抵消履約實體的排放外,碳信用還可在自愿市場進行交易,用以幫助個人和組織自愿抵消碳排放。在新冠肺炎疫情對需求抑制導致大部分大宗商品走勢均不太樂觀的局面下,碳信用成為2020年表現最好的大宗商品相關資產之一,全年共上漲31%,漲幅超過黃金。全球已有17個區域、國家和地區實施碳信用機制并已簽發碳信用,其中5個正處開發階段,大多數來自于北美和東亞。
發達國家碳市場在運行過程中,金融機構參與日益廣泛,交易所作用不斷增大,交易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種日益豐富。全球碳金融市場每年交易規模超過600億美元。典型的碳金融交易工具主要包括遠期交易、期權、期貨、互換等,融資工具主要包括碳債券、碳基金、碳資產證券化、碳保險等。我國首批發行的“碳中和債”是由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創新推出,率先在全球范圍內冠以“碳中和”貼標綠債,募集資金專項用于具有碳減排效益的綠色項目的債務融資工具。
我國碳市場初期建設階段經驗及挑戰
我國碳市場試點覆蓋電力、鋼鐵等20多個行業,2020年取得重大突破,目前已基本進入收尾階段,為即將到來的正式運行打下了良好基礎。
試點地區碳市場持續拓展和完善交易體系,為全國碳市場建設夯實陣地牢固基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國試點碳市場累計交易3.31億噸,成交額達73.36億元。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響,成交量相比2019年有所降低,但平均成交價格大幅升高,達到27.48元/噸,相比2019年的22.30元/噸上漲23%。
相較歐盟等發達國家,全國碳市場仍處于初期階段,金融化程度較低。較低的碳價不足以對高排放行業與企業產生足夠的約束,也不足以對減排活動產生足夠的激勵。歐洲碳市場碳價近日突破40歐元/噸再創歷史新高,我國試點碳市場2020年平均成交價格27.48元/噸,遠低于發達國家。
我國實現碳達峰目標過程中仍面臨巨大的資金缺口,存在融資渠道狹窄、融資來源不確定等問題。試點地區和金融機構陸續開發了碳債券、碳遠期、碳期權、碳基金、跨境碳資產回購、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等產品,但碳金融仍處于零星試點狀態,區域發展不均衡,缺乏系統完善的碳金融市場。
以全國碳市場建設為抓手,推動其成為更主流的減排政策工具
碳市場是推動實現碳達峰目標碳中和愿景的有力手段,應充分發揮全國碳市場作為碳定價機制推動減排的作用。應加快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通過更嚴格的總量控制、適當增加拍賣等有償分配比例、覆蓋更多類型的交易主體、探索交易品種創新和交易制度改革以實現交易形式多元化等方式,推動形成更均衡的交易活動分布,保障碳市場的長期活躍。
開發碳市場更多金融化屬性以便向社會和市場主體傳遞清晰的信號,鼓勵碳金融產品創新。國際碳市場金融化成功經驗已為我國探索碳金融發展道路提供了一定的參考,當前全國各試點碳市場也正在積極拓展具有特色的業務,未來應進一步開發碳市場金融屬性,加強金融產品創新發展。
加快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培育綠色低碳產業,提升碳金融市場需求,投融資盡可能向綠色項目傾斜。加大著力調整經濟產業結構,大力提高對低碳部門的扶持力度,深入推動技術創新、模式創新、管理創新,大力發展清潔能源的建設,提升實體經濟對包括碳金融在內的綠色金融的市場需求。
建立健全碳金融監管體制,明確生態環境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加強碳市場頂層設計,區分發展者和監管者角色,分離發展和監管職能。由生態環境部門繼續承擔發展者角色,確定碳市場的金融屬性,借鑒金融市場監管的經驗和教訓,完善碳市場監管框架,由金融監管部門按照金融市場監管規則實施監管。
適當放寬準入標準,鼓勵金融機構、碳資產管理公司等第三方中介機構等參與市場交易。應加強統籌兼顧、系統謀劃,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考慮相關金融機構、碳資產管理公司等非控排主體的市場準入資格。鼓勵發展融資類、投資類、保障類、信息咨詢服務類中介機構,積極培育中介機構和市場,促進碳市場健康良性活躍發展。
建立碳金融風險防范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強碳金融風險管理。國家戰略層面應把碳金融納入可持續發展戰略中,完善碳金融交易法律建設,為有效防范碳金融風險提供保障。在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碳金融活動的同時,應加強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的管理,逐步提升機構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完善碳金融交易平臺,對交易過程可能產生的風險進行監管。
作者單位: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