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2021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措施和目標公布
2021年全力實現細顆粒物年均濃度33微克/立方米和優良天數比例82.2%(即300天)以上的目標,繼續鞏固消滅重污染天氣的治理成果,確保綜合指數同比持續下降(即同比持續改善)。3月30日,中共蘭州市委宣傳部、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今年蘭州市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措施和目標。
今年蘭州市將積極推進產業、能源、運輸、用地四大結構調整優化,以工業污染、燃煤污染、機動車尾氣污染、面源污染等四大污染源為防控重點,加強城鄉區域聯防聯控,全面深入開展嚴管、嚴查、嚴控,努力做到“三個協同”,即大氣污染防治與溫室氣體減排相協同、PM2.5與臭氧污染防治相協同、氮氧化物與揮發性有機物減排相協同,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
城區及周邊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嚴格控制鋼鐵、火電、化工、煉油、建材等重點行業耗煤量,加快推進以煤為燃料的鍋爐和工業爐窯技術改造和清潔能源替代。
今年力爭實現永登縣城區、榆中縣城區天然氣管網通氣,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全面落實居民采暖“峰谷電價”,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
工業污染綜合整治
全域開展工業窯爐綜合整治;繼續推進榆鋼公司、蘭鑫鋼鐵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開展廠界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分類治理;實施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地方控制標準,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回頭看”。
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
利用已建成的10套機動車尾氣固定遙感檢測系統,對上路行駛的機動車進行排氣監測,對抓拍的冒黑煙車輛,推送至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罰并督促開展維修;對柴油車保有量超過20輛的重點企事業單位實施大戶制管理及動態管理,簽訂機動車大戶環保承諾書;嚴厲打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行為;施工單位應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機械設備,使用超標排放設備問題突出的,納入失信企業名單。
探索建立秸稈禁燒補償機制,完善網格化監管制度;實施城市面源污染網格化全覆蓋,市區建成區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加強餐飲油煙綜合整治,對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的,堅決責成其停業整改,市區內夜市等集中餐飲區域實現油煙全收集處理。
揚塵及面源污染防治
全面實施施工揚塵“七個百分之百”管理要求。建筑施工、交通道路建設、河洪道整治、市政工程等施工工地嚴格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施工車輛機械尾氣達標“七個百分之百”措施;嚴控道路揚塵污染,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主次干道實行全天候保潔。
科學治污依法治污
完善“人防+技防”監管模式,提高監管效率和水平;加強與國內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合作,持續開展影響蘭州市的污染源及治理對策研究,重點開展達標研究及臭氧污染防治課題研究。
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各類生產、經營領域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