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等聯合發布36個EOD模式試點項目名單
4月28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與國家開發銀行辦公室聯合發布《關于同意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的通知》。明確,同意天津市靜海區生態修復治理與健康產業城市主動健康綜合體項目等36個項目(名單見附件)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工作,期限為2021-2023年。其中,E20圈層企業長江生態環保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太和水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參與實施的項目入選試點項目名單。
全文如下:
關于同意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的通知
環辦科財函〔2021〕201號
天津市、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陜西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國家開發銀行有關分行,各試點實施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環保產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探索將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資源、產業開發項目一體化實施的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根據《關于推薦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對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等單位推薦的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項目(以下簡稱試點項目)進行了審核?,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同意天津市靜海區生態修復治理與健康產業城市主動健康綜合體項目等36個項目(名單見附件)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工作,期限為2021-2023年。
二、認真貫徹國家有關生態環境治理模式創新和環保產業發展要求。在試點工作開展過程中積極探索,創新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組織實施方式,促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省級生態環境、發展改革部門等試點推進單位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督促指導,對試點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推進試點工作規范實施。國家開發銀行有關分行對符合條件的試點項目,按照精準施策、市場化運作和風險可控原則,發揮開發性金融大額中長期資金優勢,統籌考慮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在資源配置上予以傾斜,加大支持力度。
三、依法依規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實施單位是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按照試點實施承諾函的有關要求開展試點工作,不以試點名義突破現有法律法規政策等要求,不以試點名義代替項目立項等程序。不增加地方隱性債務。
四、強化項目收益內部反哺機制。試點實施單位切實加強公益性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相關經營性產業開發項目一體化融合實施。實施中可適當優化試點依托項目,加大產業收益對生態環境治理的反哺力度。
五、加快推進試點工作。試點實施單位加強統籌,及時總結經驗做法,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態環境治理創新模式。試點期內每年12月底前將年度進展情況報告報請省級生態環境、發展改革部門審查后,由兩部門上報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抄報國家開發銀行。
附件: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項目名單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開發銀行辦公室
2021年4月27日
(此件社會公開)
附件
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項目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