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投資23.27億元! 商丘一海綿城市示范項目環評報告獲批
近日,商丘海綿城市示范項目–商丘古都城城湖清淤擴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信息公示發布。
據悉,商丘海綿城市示范項目-商丘古都城城湖清淤擴容項目位于商丘市睢陽區西南方向,歸德府城墻與城郭所圍合的區域。本項目為商丘古城城湖外圍市政道路圈定的用地范圍(不包含古城內1.13平方公里),規劃用地規模約為6.6平方公里,主要內容為:觀光道路、一級園路、四關道路橋梁管網工程,城湖清淤擴容工程,綠化、亮化、景觀工程,業態、建筑工程以及專項工程(包括智慧城市、智慧景區、城墻文物安全評估)。
項目擬建設時間為18個月,總投資232701.35萬元,其中:其中工程費用為202556.48萬元,其他費用為9578.69萬元,基本預備費為8848.18萬元,建設期利息11718.00萬元。
本項目實施后,城郭與城池之間將打通四條主要通道、架設橋梁,縱橫交錯、銜接內外。建成后的商丘古都城將集旅游觀光、休閑娛樂、文化科普、運動健身等多功能、多業態為一體,成為商丘南部生態文化長廊、天然綠色屏障,不僅可以保護和傳承珍貴的歷史文化資源,而且對完善古城基礎設施、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促進旅游產業發展、提升商丘文化軟實力和城市競爭力等都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和重大的現實意義。但商丘海綿城市示范項目-商丘古都城城湖清淤擴容項目在施工期和營運過程中會產生一些污染,對環境會產生一定的影響,本次評價主要對其施工期和營運期污染影響進行分析評價。
附: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商丘海綿城市示范項目-商丘古都城城湖清淤擴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商丘市古城保護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你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1400083487116T)上報的由河南樂駿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的《商丘海綿城市示范項目-商丘古都城城湖清淤擴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版)》(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并已在我廳網站公示期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報告書》內容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規定,符合“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評價結論可信。我廳批準該《報告書》,該項目屬于未批先建,原則同意《報告書》所列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工藝和環境保護對策。
二、你公司應向社會公眾主動公開業經批準的《報告書》,并接受相關方的垂詢。
三、你公司應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項目全部建成后,應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一)項目清淤擴容工程已建成,應依據《報告書》和本批復文件,對項目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
1. 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項目引水方式和引水量嚴格執行商丘市水利局取水許可審批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商水許準字〔2020〕第55號)要求,運行過程中應盡量減少黃河水引水量。盡快完成湖體水質保障工程的建設,加強湖體周邊污染源管理,確保湖體水環境質量滿足Ⅳ類標準要求。
2. 嚴格落實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商丘市第一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垃圾、收割植被妥善收集、處置。
(二)按照《報告書》確定的退水路線,適時退水,切實發揮湖體的調蓄、灌溉功能。
(三)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監測計劃,定期對湖體進、退水水質等進行監測。
四、商丘市生態環境局、商丘市生態環境局睢陽區分局組織開展該項目日常生態環境監督檢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至上述單位,按規定接受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監督檢查。
2021年6月1日
主辦: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督辦: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抄送:商丘市生態環境局,商丘市生態環境局睢陽區分局。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1年6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