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現狀難點與未來建議
近期,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發布,其中重點提及“創新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促進水資源節約和水利工程良性運行、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蹦敲?,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機制與城鎮供水價格機制有何異同?現在有什么難點?未來怎樣更好地完善?
1、為什么水利工程越來越多
目前,國內各省市都在緊鑼密鼓籌劃和推進眾多水利工程,其背后的原因可能有:
1)城市發展擴張,人口增加,原來的水量不能滿足未來的用水需要。
2)原有水源質量下降,或面臨地下水限采等要求,需要引進新的水源進行置換。
3)受氣候條件、地理環境、用水結構等因素影響,水量存在嚴重的時空不均,為保障水安全、水生態,需要建設水利工程,承擔備用水源和應急水源功能,或者進行生態涵養、防洪排澇。
但無一例外的是,這些水利工程都具有投入資金大、建設周期長等特點。
2、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跟城鎮供水價格的主要相似之處
現在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機制依據的主要是2004年國家發改委和水利部發布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和2006年發布的《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至今已施行十五年之久,從文件中可以看出,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與城鎮供水價格有眾多類似之處,如:
1)都采用“成本定價法”;
2)都基于“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可根據供水成本、費用的情況適時調整;
3)采用分類定價的辦法,實行定額管理等;
4)屬地性明顯,價格管理辦法的落地需要各地方政府制定適合本地的地方政策。
3、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跟城鎮供水價格的不同之處
1)分類對象不同,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分為農業用水和非農業用水。
2)水利工程價格指導原則中明確了“優質優價”,同時更強調根據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適時調整價格。
3)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在水利工程供水價格上推行相對更適用。
4)更注重價格機制跟投融資體制適配性?;谒こ滩煌亩ㄎ粚傩裕绻嫘?、戰略性、經營性等,投資主體不同,投融資方式多樣。有各級政府直接投資的,也有社會資本參與投資的,也有純粹的民間資本投資的,對應的價格管理方式有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供需雙方協商定價等。
4、現狀難點與未來需要優化之處
從當前籌建及已經運行的各類水利工程來看,難點有幾個:
1)終端價格變化帶來的用水需求問題。多數水利工程前期論證階段更注重供給,對用戶的用水現狀,以及可能帶來的用水影響預估不夠,例如很多水利工程需要地方政府建設相關配套工程和供水管網,這些成本都有可能傳遞至終端用戶用水價格,如果前期不做好整體的水價規劃以解決這些投入問題,那后期就可能出現水利工程使用不充分,維護艱難、甚至晾曬的問題。
2)收費主體零散混亂,水費收繳困難。一方面在部分城市或區域,存在多龍管水現狀,管理單位層級眾多機制不一,管理效率低成本高,收費主體零亂分散,執行的價格標準不一的問題;另一方面,基于終端用戶承受能力的考慮,部分水利工程項目的供水價格由政府承擔基本水價部分,由于各地政府財政持續吃緊,水費回收問題逐漸顯現,迫切需要進行價格機制改革。
3)水利工程成本監審辦法需要不斷更新優化。隨著時代進步,原有的一些科目、數據不能及時體現行業的現狀水平,也存在一些新的因素或維度要加入成本的考慮需要。如生態補償費用與價格構成的關系等。
4)動態調整機制、評估獎懲機制還沒建立起來,回報機制保障性低,不足以激勵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進來。當前主要的投融資方式有兩類,一類是政府通過發債等方式投資,更多針對于公益性、戰略性項目。一類是社會資本參與的PPP方式,其實早在2015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水利部就發文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鼓勵統籌城鄉供水、實行水源工程、供排水、中水回用等一體化建設運營,社會資本當時反應積極,以粵海水務的徐州駱馬湖水源地及原水管線PPP項目為代表。但之后這類項目并未持續爆發,跟上面提到的水價機制問題有很大關聯。
5、對于未來的建議
1)讓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充分體現市場規則。供需雙方以及利益相關方前期多花功夫充分溝通,明確意向價格、調整機制、水量水質,服務質量、評估機制、水費繳納機制和方式等內容,簽訂框架協議后再開工;另外執行過程中,及時考慮成本、費用及供求關系的變化,動態調整,設置激勵機制,體現優質優價。
2)將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與農業、城鎮、工業用水價格關聯綜合考慮??紤]國家的節水策略,終端用戶、地方政府、投資主體的承受能力和可持續發展,以促進水資源節約、用水效率提升,用水結構轉變和水利工程良性運行。
3)豐富創新水利工程投融資機制,探索更匹配更精細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機制?;诟黜椖康亩ㄎ徊煌?,服務范圍不同,投資主體不同,采用的投融資方式也不同,因此需要對應不同的費用分攤制度和定價機制,這樣更能體現公平負擔的原則。
以上只提及到了部分,并未展開也不夠全面詳盡,但從以上簡析卻也能夠進一步理解國家發改委文件中提出的建立健全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科學核定成本、合理確定盈利水平、動態調整價格,積極推動供需雙方在項目前期工作階段簽訂框架協議,約定意向價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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