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引糾紛 法官調解化干戈
6月2日,清豐縣法院民事審判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商鋪租賃委托合同糾紛案件,原、被告雙方化干戈為玉帛。
2017年12月份,原告王某等6人與被告清豐縣某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商鋪訂購協議及委托經營管理合同,雙方約定:王某等6人購買被告開發的商鋪,被告統一對外招租并10年包出租,每半年的第一個月30日內支付當年租金的一半。合同簽訂后,被告依約履行了交付商鋪和支付租金的義務。2020年因疫情影響,實體經濟受到了相當大的挫傷,自2020年7月至今,被告未按約支付租金。
民事審判庭法官郭國田接到該案后,以老法官特有的敏銳性察覺到這起案件可能產生的社會維穩風險和疫情防控風險。他迅速帶領干警分別到置業公司和商場,上門送達案件應訴材料并了解相關情況。
置業公司反映他們從業主手里將某樓盤商鋪返租后實體經濟并不景氣,某樓盤大量商鋪空置,生意慘淡,主要靠某商場和某銀行支撐著,受疫情影響,某樓盤生意更是雪上加霜。通過上門了解情況后,郭國田法官堅持調解優先,多次到企業上門做法律、政策宣傳工作,并組織業主協商,引導各方現場溝通、來回磋商。歷經15個晝夜的協調之后,達成了各方雙贏的共識:原告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并自愿放2020、2021年度按照涉案租賃合同約定租金的利息,被告亦表示自愿于2021年6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涉案商鋪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租金,最終雙方化干戈為玉帛,握手言和。
該案件從發生糾紛到爭議解決,通過上門服務、分頭召開座談會和來回磋商等方式方法,僅用了15天的時間,圓滿解決了爭議,平息了可能造成群體性事件的糾紛。
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中,清豐縣法院民事審判庭立足審判職能,以“民情無小事,調解促和諧”的工作理念,大力開展調解工作,實現為民解難解憂,節約了司法資源,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關鍵詞: 深圳箱包 鄭州家具回收 深圳富華美容醫院 杭州空調清洗 寧波創潤新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