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普法課堂開課啦!
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黨史學習教育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與審判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在庭審中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將庭審現場變成醉駕危害警示教育的課堂。5月21日上午,濮陽中院公開直播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此次庭審活動邀請了濮陽市交警系統干警代表及旁聽群眾共計36人參加旁聽庭審觀摩。
開庭前,濮陽中院向群眾發放了《案情簡介》《危險駕駛罪相關法律法規》《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典型案件旁聽庭審評議表》。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圍繞爭議焦點進行了舉證、質證,有序開展法庭辯論。法庭最后陳述階段,上訴人張某某深刻認識到自己因酒后駕駛而給社會和自己家庭帶來的嚴重后果,表示真誠悔罪。旁聽人員圍繞庭前準備、庭審程序、庭審駕馭、危險駕駛警示效果等方面對庭審效果進行了現場評議。
庭審結束后,濮陽中院組織旁聽代表進行座談,刑二庭庭長張衍春介紹了全市法院黨史學習教育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工作開展情況,并圍繞旁聽案件闡明了危險駕駛行為帶來的具體危害。與會人員對濮陽法院將審判工作與“我為群眾辦實事”相結合的創新舉措表示高度贊揚,對濮陽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有效化解社會矛盾、著力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圍繞危險駕駛行為給公共安全帶來的巨大風險,給社會、家庭帶來的嚴重后果及對危險駕駛被告人如何更好適用刑罰等方面進行了深入交流。張衍春結合近年來濮陽兩級法院危險駕駛案件審判工作情況,對代表提出的問題進行一一答復。他表示今后將積極推動將庭審現場作為“警示普法課堂”,積極主動邀請旁聽群眾參加庭審觀摩,通過正規有序的庭審和公平公正的判決,使更多的群眾從具體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官普法
因酒后駕駛而造成的危險駕駛罪已成為法院刑事案件數量最多的案由之一,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即構成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行為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酒后駕車,不但給自己,給家庭,也會給社會帶來嚴重的危害后果。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切莫存僥幸,否則悔無盡!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