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您當法官丨當“請您當法官”遇上“六一兒童節”
“嘭!”隨著一聲法槌的響聲,靈寶市人民法院一號審判庭,審判長宣布:“現在開庭!”
2021年5月29日上午九點,靈寶法院2021年“請您當法官”活動如約而至,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在游樂場玩蹦床摔傷的典型案例正在進行。
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第十二駐點指導組張獻文同志、賀占元同志,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員三喜同志,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楊瓊同志到庭審現場旁聽指導,活動邀請了100余名師生及部分群眾走進法院觀摩庭審。
案情簡介:
李某今年九歲,2021年2月27日,李某父母帶其在靈寶某休閑健身有限公司經營的蹦床樂園玩耍,其間,兩個小孩在玩蹦床過程中將原本躺在蹦床上的李某彈出,導致其摔倒在地頭部受傷。李某的父母帶其先后輾轉靈寶、三門峽、鄭州等地住院治療,并于2021年4月13日將靈寶某休閑健身有限公司作為被告向靈寶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后,該公司申請追加致李某受傷的其中一個小孩陳某及其父母郭某、陳少某為共同被告,李某的父母申請追加該公司投保的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城中心支公司為共同被告。
庭審現場,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師就案件爭議焦點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審判長認真審查證據,充分聽取了各方意見,整個庭審過程規范有序。
休庭期間,法庭向旁聽人員發放了調查問卷,廣泛征求大家對該案及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由于原、被告雙方意見分歧較大,無法達成調解意見,靈寶法院結合案件事實,扣除前期原、被告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根據靈寶某休閑健身有限公司承擔責任和投保情況,依法當庭作出判決,一、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城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李某101801.3元;二、被告陳某及其父母郭某、陳少某不承擔賠償責任。
庭審結束后,審判長就判決結果進行了釋疑答惑,并就在場旁聽人員比較關心的“什么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本案原告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什么是安全保障義務?”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講解與現場互動,并發放了小禮物。
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抖音、快手官方賬號“虢法紀事”對活動過程進行全程直播,共8.4萬人觀看,獲贊2.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