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 依法免收訴訟費 司法救助暖人心
來源: ? 2021-06-08 11:15:13
近日,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民四庭張婷法官處受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原告在訴訟中申請鑒定并依法增加訴訟請求,需要補交訴訟費26354元。原告本人因交通事故已呈植物人狀態,作為代理人的原告母親馬某為此犯了愁,她告訴法官,她和原告父親背井離鄉從河北邢臺市前來西安打工,含辛茹苦養大的原告剛參加工作不久就發生了嚴重交通事故,家中還有嗷嗷待哺的孫子和身體殘疾的原告 父親,自己也年邁且身患多種疾病,沒有能力支付訴訟費。了解到該情況后,承辦人及書記員當即告知馬某她家的情況屬于《訴訟費費用交納辦法》中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條件,并協助馬某填寫了申請書。承辦人經過審核原告提交材料并向分管院長張慶安同志請示后,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原告依法免收訴訟費26354元。
面對當事人的感謝,張婷法官說,為民辦實事,解難題,就是要讓困難群眾打得起官司,確保困難當事人權益及時得到司法保障,彰顯司法為民情懷。自隊伍教育整頓以來,碑林法院干警積極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拓寬為民辦事思路,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用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的初心和使命,真真切切的為老百姓辦實事、解急事、化難事,樹立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姚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