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帶頭辦案 發揮“頭雁”作用 長安法院院長開庭審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
5月26日上午9:45分,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響,被告人林某與張某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在長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次庭審由長安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新軍親執法槌,長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文凱等出庭支持公訴。
開庭審理前,周新軍院長認真閱讀了案件卷宗材料,深入研究案情,制定了詳細的庭審提綱,為庭審做好了充分準備。整個庭審環節環環相扣、有序推進,庭審程序條理清晰、層次分明,規范高效,為全體員額法官起到了示范引領作用。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10月,被告人林某聯系張某某(二人均系福建籍)告知辦套卡(包括銀行卡、U盾、銀行卡綁定的手機卡)可以掙錢,后張某某聯系余某某、盧某某(另案處理)利用個人信息辦理了銀行卡、U盾、手機卡,并按照林某的指示將這套卡交給了林某的上線。2020年11月6日,盧某某辦理的銀行卡涉及一起電信詐騙案,金額達50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林某、張某某為謀取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
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等環節,當天的庭審活動已全部結束,案件將擇期宣判。
據了解,自部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以來,長安法院高度重視,積極有為,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持續深入推進“斷卡”行動,不斷加強與公安、網信辦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健全打擊治理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聯動機制,扎緊織密打擊治理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天羅地網”,打造共建共治共享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打擊治理新格局,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在信息網絡領域的“急難愁盼”問題,真正做到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題,確保人民群眾對日新月異的信息網絡生活有更多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法官溫馨提示:近年來,網絡信息犯罪高發,嚴重危害了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刑法修正案(九)》增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針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獨立入罪。此案中,被告人雖未直接參與到犯罪活動中,但實際上已經成為信息網絡犯罪分子的幫兇,害人害己,廣大群眾應引以為戒,切莫貪圖小便宜、抱僥幸心理,同時要不斷增強網絡安全意識,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勿將自己的個人信息透露給他人,避免遭受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