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院:三十三年愛恨情仇 法官一朝化解
5月19日上午,周至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跨越三十三年的撫養糾紛案件,年過七旬的養父母與五十多歲的養子握手言和,這個家庭三十三年的愛恨情仇一朝化解。
1980年,馬某某與妻子收養自己13歲的侄子馬小某為養子,馬某某夫妻二人將馬小某撫養長大,雙方形成收養關系。后因馬小某的婚事,雙方意見相左產生矛盾。1988年,馬小某起訴要求解除雙方收養關系,經兩級法院審理,最終判決雙方繼續收養關系。2019年馬某某夫妻二人起訴馬小某,要求解除收養關系,馬小某亦同意解除收養關系,最終法院判決準許解除收養關系,但考慮到馬某夫妻二人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解除收養關系后馬小某每月須向養父母支付300元生活費。現如今,馬小某身患重度抑郁癥,長期吃藥打針導致經濟困難,4月份馬小某再次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撫養費金額。
案件受理后,馬小某的代理人及二十名群眾代表要求在原、被告村子就地公開審理。經征求意見,被告方不同意在村里審理,要求在法院審判。承辦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認為本案雙方矛盾積怨已久,不宜直接開庭,否則將會導致雙方情緒對立、調解陷入僵局。自馬小某第一次起訴至今已有三十三年之久,馬某夫妻二人與養子有多年的親情糾葛,判決絕不是解決糾紛的最佳方式,調解才能最大限度地解決原、被告之間僵持的關系。于是倪安民法官會同有豐富家事案件調解經驗的人民陪審員共同進行調解,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互諒互讓。
調解當天,雙方親屬及村民代表三十余人參加旁聽。人民陪審員充分發揮其了解社情民意、易與當事人溝通的特點,通過與當事人聊家常的方式切入,使養父母體貼養子現在身患抑郁癥存在的難處,也使養子認識到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的養子女向缺乏勞動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支付生活費是法定義務。在法官、陪審員的勸導下,雙方均認識到自身存在的不足。通過換位思考,互諒互讓,在長達三個多小時的調解中,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馬小某向養父母一次性支付贍養費18000元,養父母不得再因贍養費問題向馬小某主張任何權利。
至此,一場長達三十三年的撫養糾紛案件畫上句號。當事人親屬、參與調解村干部及旁聽村民紛紛為法院的調解工作點贊,并在案件款兌付后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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