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陵區人民法院 關于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所確定義務的通告
來源: ? 2021-06-08 15:07:58
為打擊規避執行行為,捍衛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和誠信守約的社會風尚,切實推進“平安楊凌”建設,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楊陵區人民法院現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特發布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經楊陵區人民法院立案執行但未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應到楊陵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二、在規定期限內被執行人未履行給付義務,未依法向本院報告財產財產情況,楊陵區人民法院將作出限制消費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通過公眾號、短視頻等媒體公布。
三、被執行人為公職人員的,除依法采取限消、失信懲戒外,本院將到其所在單位約談;對不在崗人員,依法由其所在單位出具情況說明,必要時向其所在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單位的上級機關發司法建議。
四、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又不接受詢問,人民法院將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被執行人實施隱藏轉移財產、躲避現象等規避執行行為,楊陵區人民法院將移交公安機關協助查控;對拒不履行義務且有抗拒、妨礙執行行為,情節嚴重涉嫌犯罪,本院將移送偵查、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有協助執行義務單位必須依法履行協助義務;拒絕協助或者妨礙法院執行工作,將追究該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法律責任。
誠實立人,信用立業。楊陵區人民法院嚴正敦促被執行人按期到本院執行局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切勿心存僥幸,規避、抗拒執行,否則,本院將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懲處。
歡迎申請執行人和廣大群眾積極提供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
舉報電話:029-87093363轉104或106,本院將嚴格保密舉報人信息。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