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審執一體為民營企業挽回損失980萬元
來源: ? 2021-06-09 11:34:09
2021年6月4日,四川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向洋縣法院主辦法官梁攀送來了一面“護航企業發展,依法為民辦案”燙金字的錦旗。洋縣法院依法維護民營企業的工作態度和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受到了該公司稱贊。
原告四川省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家中小型民營企業,2012年與被告某國有公司西成客專項目部簽訂一份《施工合同協議書》,就西成客專某隧道中的開挖、襯砌、支護等工程的勞務部分分包給原告公司實施,合同總價款為9.4億。施工結束后,雙方因工程數量、工程扣款以及稅金等問題發生爭議,原告遂向洋縣法院起訴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該案涉案工程簽證材料較多,工程附隨項目繁多,給辦案法官帶來了很大的難度。但為了客觀公正的確定工程款數額,使作為民營企業的原告能盡快挽回其損失,主辦法官進行了三次開庭,對500多筆財務賬目及40多筆扣除項目一一核對,逐步確認縮小雙方爭議差距。在主辦法官團隊的努力下,雙方最終確認工程款數額為980萬元,并由原告配合工程結算資料的完善。2021年2月,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調解協議達成后,為了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落到實處,主辦法官又多次在結案后督促雙方履行。2021年6月1日,最后一筆工程款250萬元到賬,原告公司也將全部工程竣工資料交付被告公司。案件最終在審判階段全部履行完畢。
司法執法的目的是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民營企業作為市場經濟運行的主要市場主體,對于社會經濟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洋縣法院法官在本案中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在辦案過程中注重審判的實際效果,將案件調解、執行融為一體,實現審執一體化,不僅使民營企業的合法權利受到了保護,還使他們的法律權益得到了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