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之十九】吳堡法院:當事人腿腳行動不便,法官“上門服務”促調解
來源: ? 2021-06-09 15:09:18
近日,吳堡縣法院寇家塬法庭法官為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行動不便的當事人提供“上門服務”,并在被告家中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2017年9月15日,被告孫某夫婦因生意周轉在原告處貸款20萬元,由其子孫某某擔保。貸款一年多后,被告孫某突發腦梗疾病,為了治療疾病,外欠許多債務,腦梗經治療有所好轉,但是留下了行動不便的后遺癥。
承辦人接到案件后,了解到當事人行動不便,與人民調解員一道組織另一方當事人來到行動不便的當事人家中進行調解。借款人對借款事實無爭議,但因近年來突發腦梗疾病,因治療疾病欠下許多債務,對借款一時無力清償。法官及調解員對其釋法明理,鼓勵被告方不能因病一蹶不振,應積極面對生活。并根據其經濟來源,逐月清償債務。同時也給原告方做工作,讓原告方多體諒被告的難處,做最大限度的讓步,最終雙方達成協議,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群眾的事無小事,吳堡縣人民法院繼續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系列實踐活動,切實將司法為民落到實處,努力讓人民群眾增強獲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