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5項重點執法內容 京津冀開展生態環境聯合聯動執法
6月10日,京津冀三地生態環境部門共同召開生態環境執法聯動工作視頻會議。會上發布了《2021-2022年京津冀生態環境聯合聯動執法工作方案》,明確大氣、水、固廢(危廢)、移動源以及交界處環境違法投訴舉報等5項重點執法聯動內容。
大氣生態環境方面,三地將繼續深入開展聯動或聯合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檢查鍋爐使用單位,工業粉塵、VOCs排放單位,秸稈焚燒,施工工地等,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停限產工業企業,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向相關部門移送并督促整改環境管理問題。
水生態環境方面,分段排查跨省(市)界流域水污染問題,保障重點區域水質安全,重點檢查工業企業、污水處理廠、畜禽養殖、生活小區等,嚴厲查處偷排直排、超標排放、入河排污口封堵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等行為,促進水質持續改善。
固廢(危廢)生態環境方面,三地將加大對重點產廢和固(危)廢處置利用單位的監管,依法查處管理臺賬記錄不真實,非法轉移、處置、利用以及跨省傾倒等違法行為。同時,要將檢查中發現的涉及外省市的違法線索及時移送相應的生態環境部門處理,共同打擊涉廢違法犯罪行為。
移動源方面,繼續深化落實《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抓好在用車監管,加大重點路口和主要道路重型柴油車人工檢查力度,加強施工工地、物流園區、機場、鐵路貨場等機械重點使用地點執法檢查,明確要求北務、馬坊和覓子店綜合檢查站的聯合執法頻次不低于1次/月;強化源頭防控,抓新車監管,全面落實新車抽檢協同機制,共同研究選取2至3個具有代表性的車型,開展聯合執法抽測。
交界處環境違法投訴舉報方面,各交界地將分別梳理近三年來的投訴舉報案件,針對因邊界區域等管轄權限存在爭議導致未辦理到位的歷史、難點以及新增的環境污染問題,要統籌各方全面厘清所屬地域及管轄權限,依據機制與相鄰區、市(縣)及時開展聯合執法,依法打擊損害群眾身體健康的違法行為,維護環境權益。
在具體措施上,方案明確四種工作方式。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秋冬季等重點時期,加大執法聯動力度和頻次,全力減緩污染物累積,保障生態環境質量;各相鄰區、市(縣)要大力探索、拓展、深化科技執法方式的應用,積極采用監測微站、無人機、無人船、走航車、衛星遙感、黑煙監測等科技手段提高執法聯動效率;開展執法監測聯動,提高現場執法監測比例,加強對有組織和無組織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管,依法查處超標、超總量排放行為;加大執法聯動宣傳力度,找“亮點”抓“典型”,放大執法成效。
自2015年京津冀環境執法聯動工作機制正式建立以來,三地生態環境部門每年輪值召開生態環境執法聯動重點工作會議,共同制定年度執法聯動重點,持續完善環境執法聯動思路、打牢環境執法聯動基礎,嚴厲打擊跨區域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2021至2022年度,京津冀三地以綜合執法改革為契機,進一步健全京津冀環境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對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內容和范圍作出調整。推動聯合檢查制度落實,明確三地每年各輪流牽頭組織1至2次聯合檢查;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增加了線索移送、宣傳曝光以及“吹哨”三項制度,其中“吹哨”制度明確要求對于交界處發現的重大環境違法行為,一地發現啟動“吹哨”制度,另外兩地及時“報到”協同開展查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