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稅務局:柔性執法!這10項“首違不罰”清單你一定要看
據了解,《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實施一個多月來,鄭州市辦理“首違不罰”案件691件,有效確保了納稅人“應享盡享”,納稅人繳費人的稅法遵從度和納稅滿意度不斷提高。
“由于工作的疏忽導致我們公司一季度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沒有按時申報,擔心得一晚上都沒有睡好覺,生怕影響到公司的信譽!”匆忙來到鄭州市金水區稅務局杜嶺路分局求助的河南省醫點通醫學研究有限公司財務人員說。通過進一步核實,稅務人員告知其企業逾期申報屬于首次違法,且情節輕微,如在限期內改正,符合“首違不罰”的條件,可以不予行政處罰,且不會影響該企業的納稅信用,幫助其完成補充申報后作出了不予處罰的決定。“‘首違不罰’讓我們感受到稅務執法的溫度,今后一定會按時申報納稅。”臨走時該公司財務人員連連道謝。
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抓好“首違不罰”清單貫徹落實,鄭州市稅務部門明確系統處理流程和適用條件,抓好政策宣傳輔導,切實提升“首違不罰”的知曉度,及時對一線執法人員開展針對性培訓,嚴格遵守“首違不罰”適用條件,準確把握執法邊界,及時回應納稅人和基層政策執行中遇到的問題,確保“首違不罰”政策落到實處。
附: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
對于首次發生下列清單中所列事項且危害后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1.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送;
2.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3.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
4.納稅人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的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且沒有違法所得;
5.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取得發票,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且沒有違法所得;
6.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繳銷發票且沒有違法所得;
7.扣繳義務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
8.扣繳義務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的期限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資料;
9.扣繳義務人未按照《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具稅收票證;
10.境內機構或個人向非居民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