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獨自駕車側翻死亡 法院當庭宣判?
2021年6月11日上午9時,靈寶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審理一起因單方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受害人家屬起訴事故道路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市公路局及部分群眾旁聽了庭審,該案系2021年第四期“走進法院 請您當法官”互動式庭審活動。 原告張某系靈寶市焦村鎮某村村民,受害人趙某系原告之女。2020年9月1日12時左右,趙某駕駛紅色三輪電動車沿蘭考-靈寶312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行駛至靈寶市焦村鎮東倉水庫泄洪道路段側翻,跌落至道路右側涵洞泄洪道下,造成趙某當場死亡、車輛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靈寶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趙某承擔主要責任,被告三門峽市公路局承擔次要責任。2021年1月14日,趙某的母親張某認為三門峽市公路局對趙某死亡有責任,遂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三門峽市公路局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40余萬元。 庭審現場,合議庭首先對雙方沒有爭議的事實當庭進行了確認,隨后引導原被告就涉案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和真實性展開質證、辯論,并圍繞責任劃分這一矛盾焦點進行法庭辯論,充分保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隨后,合議庭嚴格審查了涉案證據,綜合庭審陳述,審判長還原了案件發生的真實過程,厘清了爭議焦點。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審,審判長當庭宣布:依法判決被告三門峽市公路局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張某損失42113.27元。 在庭審結束后的互動環節,靈寶法院組織干警向旁聽人員發放了調查問卷,征求大家對本次庭審的看法;合議庭就什么是單方交通事故、發生單方交通事故后如何向相關管理部門追責、怎么確定事故路段的管理部門等問題,與旁聽人員進行了問答互動,真正促進“走進法院,請您當法官”互動式庭審活動走深走實,實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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