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盧氏五里川法庭:巡回審理贍養糾紛案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快,老年人的贍養問題也變得日益嚴峻。孝順父母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6月3日,河南省盧氏縣人民法院五里川人民法庭辦案法官來到朱陽關鎮朝陽社區,巡回開庭審理一起八旬老人狀告五個子女的贍養糾紛案,當地村組干部、人民調解員及群眾300余人旁聽了庭審。
年近八旬的任老太生育了兩子三女,早年喪偶,因患腦梗塞等疾病,近年來身體狀況較差,需子女照看贍養。2020年4月,任老太長子郭甲、次子郭乙曾就老人贍養問題向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并達成協議,約定由郭乙將老人接至家中奉養,郭甲每月支付贍養費1000元。后因郭甲未履行調解協議,其他子女亦缺少照看,任老太遂委托律師。將五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1000元。
五里川法庭受理該案后,為教育他人,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辦案法官決定到原被告所在地的朱陽關鎮朝陽社區審理該案。聽說法庭開到了家門口,當地群眾紛紛前來旁聽,庭審還沒開始,就將庭審現場圍得水泄不通。特別是一些老年人,更是早早趕到現場等候旁聽。
當天上午10時許,庭審正式開始,進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現場調解無效后,當庭宣判,判決由被告郭乙負責奉養老人,照顧任老太起居及一日三餐;被告郭甲每月支付贍養費1000元;任老太長女、次女每月各支付贍養費300元;三女因患疾病嚴重殘疾,缺乏勞動能力,不再支付贍養費用。
庭審結束后,法官解答了群眾提問,并現場普法,教育現場群眾要尊老愛幼,弘揚孝道,孝敬父母。同時告誡老年人,如果遇到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的情況,也要積極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官說法
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
法官表示,親情是人世間最珍貴的感情。成年子女應當關心父母,不得忽視、冷落父母的精神需求。本案中,原告任老太年近八十,生活困難,需要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其要求支付贍養費的訴求,應予支持。關于贍養費的認定,應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性支出標準,結合老人年齡、生活現狀、健康狀況、當地生活水平、基本就醫及子女實際情況等因素綜合考慮,酌情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