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法院:為38戶百姓排憂解難 保一方群眾安居樂業
近日,宛城區法院執行局迎來了一群“特殊”的申請執行人,他們都已過八旬,是南陽市宛城區某村38戶拆遷戶,其中,86歲的胡老爺子見到承辦法官王碩就緊緊拉著他的手,說道:“我們代表我們村38戶拆遷戶感謝你,為了案子順利辦理,你不厭其煩地接我們電話,替我們想盡辦法解決問題,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臨近年關還來村里走訪詢問協議落實情況,真是為民做主的好法官!”
據了解,2013年,河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房地產公司”)與該村38戶達成了《拆遷安置協議》,承諾將按置換面積向村民支付拆遷安置過渡期租房費。2016年6月,38戶拆遷戶因雙方協商安置費用產生糾紛提起訴訟,宛城區法院一審判決房地產公司以每月每平方米16元標準支付過渡期租房費至實際交房日止,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遂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期間,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房地產公司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標準支付過渡期租房費,若未按照《拆遷安置協議》承諾時間在2018年7月1日前交付安置房屋,需以每月每平方米24元標準支付過渡期租房費至實際交房日止。判決生效后,因房地產公司未主動履行義務,38戶拆遷戶無奈之下向宛城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王碩承辦38件涉民生案件后,深感肩負的責任重大,立即聯系了該房地產公司,該公司表示愿意支付過渡期租房費,但公司承建的房屋建設項目正處于施工階段,資金周轉困難,暫無法支付租房安置費。王碩隨即去該村實地走訪,證實房屋建筑項目確實處于施工階段,他又到拆遷村民處進行現場走訪調查,了解到38戶村民的房屋已被拆遷,4年來只能租房居住,租房費用是保障一家人老小基本居住和生活的必要開支,這筆執行款也迫在眉睫。
考慮到拆遷村民處于弱勢地位,且租房費用每月源源不斷的產生,王碩通過多次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協調,并加大執行力度,促使房地產公司主動想辦法籌集款項,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以3個月為周期支付過渡期租房費。
2月8日,安置房建成交付,38戶村民終于有了自己的家,房地產公司也按照和解協議于5月31日支付了所有的拆遷安置費,使這起38件涉民生的群體性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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