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有價,損害擔責 貴陽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
來源:貴陽生態環境融媒體中心 ? 2021-06-15 16:31:04
6月10日,貴陽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召開貴陽市貝爾藍德科技有限公司厭氧罐管道泄漏突發事故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議。該案系貴陽市涉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問題中首例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的案件。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生態環境局白云分局、市生態環境局固輻處、市應急中心、省分析測試研究院、貴州輔正律師事務所等單位參與磋商。
會上,貴陽市生態環境局陳述了貴陽市貝爾藍德科技有限公司厭氧罐管道泄漏突發事故生態環境損害事實、主要證據、法律依據、責任認定、賠償修復履行方式等,省分析測試研究院介紹了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評估情況,會議聽取了賠償義務人關于案件的整改工作情況匯報。
會議逐項對《貴陽市貝爾藍德科技有限公司厭氧罐管道泄漏突發事故生態損害賠償協議》進行了磋商,并達成了一致意見。賠償義務人充分認識到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性,同意按照會議要求采取替代修復方式,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工作,并表示要積極整改,舉一反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本次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的磋商成功,充分體現了“環境有價、損害擔當”原則,對貴陽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工作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
近年來,貴陽市生態環境局嚴格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損害、誰擔責”原則,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進行調查、評估,對具備索賠條件的案件依法依規進行磋商,督促責任主體積極主動履行賠償義務,真正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