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推動碳達峰碳中和需要邁七道坎
“十四五”推動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應注重打通機制性梗阻、推出政策性創新,為加快減碳進程創造良好的內外部環境。
避免突擊冒進和“一刀切”
我國提出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后,各地方政府、行業、企業積極響應號召,紛紛設定各自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但也呈現各自為政、缺乏統籌等亂象。當前,我國城鎮化、工業化仍在深度推進,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任務還很重,人均GDP剛達1萬美元,2035年要達到2萬美元,這都意味著我國需在經濟高質量發展過程中,推動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避免突擊冒進和“一刀切”。
基于我國區域和行業發展仍存在較大差距的實際,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應著眼全局,從總體上算大賬,堅持全國一盤棋通盤考量,統籌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發展實際,合理制定減碳任務,做到產業有保有壓、地區有先有后。
其中,東部地區是全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動力引擎,承擔著打造世界級創新平臺和增長極的重任,要加快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率先實現避免突擊冒進和“一刀切”目標是該地區作為全國高質量發展領頭羊的應有擔當。西部地區則需預留一定發展時間和空間,與東部、中部地區實現梯度達峰,支持其發揮可再生能源豐富的優勢,通過承接東中部地區高載能產業轉移,以及延伸產業鏈、提高產品附加值等方式帶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這將有助于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
優化偏重的產業結構
我國工業規模巨大,雖然近年來工業增加值占比持續下降,但仍是最大的能源消費領域。從排放量上看,工業直接排放占全國30%,加上工業使用的電和熱,占比達60%-70%。因此,優化偏重的產業結構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抓手。
一方面,要推動產業結構向中高端邁進,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推動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發展;另一方面,要重點關注高耗能高排放產業,嚴格控制鋼鐵、化工、水泥、有色金屬等行業新增產能,提升產業集中度。此外,還要關注5G、大數據中心等新興服務領域的高能耗現象。
相關數據顯示,目前全國有15萬個數據中心,年耗電量超過1600億千瓦時,相當于上海地區全年的耗電量,已成為耗電“大老虎”,且這些數據中心電力供應70%來自煤電。因此,要針對性的對這些高耗能新興服務業進行能量系統優化、節能技術改造,探索通過構建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體系,實施智能調度,提升綜合能效。而且,要發揮新興科技公司的先進綠色發展理念等優勢,鼓勵其參與碳市場自愿交易,帶動產業鏈上下游共同參與碳達峰、碳中和。
能源結構逐步減碳
在我國能源結構中,煤炭占比高達57%,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比石油高30%、天然氣高70%,能源系統產生的碳排放的71.7%來自煤炭。因此,以煤炭為主體的能源結構決定了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必將付出艱苦努力。根據研究機構測算,到2060年實現碳中和時,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需從目前不足16%提升至80%以上,非化石能源發電量需從目前的34%提升至90%左右。
我國能源轉型應按“減煤、穩油、增氣、加新”的路徑持續推進。一方面,逐步降低化石能源消費總量,嚴控煤電項目,“十四五”嚴控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逐步減少。同時,提高油氣資源勘探開發能力,實現原油穩產和天然氣增產,推動頁巖油氣等非常規資源規?;_發,增加國內油氣資源供應水平。另一方面,大幅提高新能源消費比重,建立滿足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大規模、高比例并網要求的新型電力系統,改變電網運行方式,實現源、網、荷、儲有機互聯、供需雙向互動。
同時,按照輸配分開、配售分開、主輔分離、調度獨立的原則,穩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逐步剝離電網售電功能,建立獨立的電力交易中心和調度中心,擴大區域、省間電力交易規模,健全市場化電力輔助服務機制。重視核電作為大規模、穩定清潔電源對于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作用,積極穩妥推動核電發展。
重視節能、提高能效
近年來,我國節能、提高能效工作取得長足進步。數據顯示,2012年以來,單位GDP能耗累計降低24.4%,以能源消費年均2.8%的增長支撐了國民經濟年均7%的增長。但總體而言,能源利用方式仍較粗放,建立綠色低碳的經濟體系任重道遠。其中,節能、提高能效是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最低成本路徑,要大力推進全面節約戰略。
一方面,要繼續發揮好能源消費“雙控”制度的“牛鼻子”作用,堅持嚴格控強度、科學控總量,將能源強度、碳強度作為衡量地區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指標。未來應發揮用能權交易市場、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作用,賦予地方和企業在節能提效減碳過程中更多的自主權;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視提升終端用能效率,在工業、建筑、交通領域開展深度脫碳技術示范,完善節能提效的市場化機制,提升用能部門減碳的積極性。
構建活躍的電力市場+碳市場擴圍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需更好地發揮市場作用,通過將零碳能源正外部性轉化為經濟效益,充分調動微觀主體參與的積極性。
一方面,應加快構建多元主體參與、價值合理體現、市場交易活躍的電力市場體系,這是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的必要支撐,同時,應充分發揮綠證交易市場作用,加強與全國碳市場的規則銜接,使綠證制度真正成為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水平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隨著全國碳市場上線交易啟動,應盡快將電力行業以外的重點排放行業納入碳市場交易范圍,形成相對合理的碳價格,對投資決策、信貸評價標準等產生決定性影響,吸引各類資金流入綠色低碳行業。
推動實現關鍵技術突破和創新
未來推動碳中和必需依靠技術創新和重大技術突破。
實現碳中和的關鍵技術可分為三個層次:首先是電氣化技術,電氣化是終端能源消費的重要方向,因此要加強適應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智能電網、儲能等技術的攻關力度,大力發展電動汽車等產業;其次是在無法電氣化的領域通過新型燃料替代實現深度脫碳,其中綠色氫能、生物質能、氨能將在工業、交通、建筑等難以脫碳的領域實現對化石能源的替代;再次是負碳技術,包括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生物質能碳捕集與封存(BECCS)等,最終實現碳中和。具體到“十四五”,要通過加強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發揮新型舉國體制優勢,為綠色低碳技術的蓬勃發展和新型業態的持續涌現創造有利的制度環境。
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和規則制定
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是當前國際合作中各方較易達成共識的領域,也是我國開展國際合作的重要議題。雖然我國承諾的碳達峰、碳中和時間跨度遠短于發達國家,但仍要警惕發達國家通過主導制定國際規則,給全球綠色低碳發展“帶節奏”,向我國施壓、惡化我國外部發展環境。
在當前全球碳中和漸成共識的背景下,我國需更加堅定地建設綠色絲綢之路,加強清潔能源投資合作,繼續推動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同時,需高度關注與此相關的國際氣候治理動態,堅持發展中國家定位,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積極參與相關國際標準和規則制定,維護我國發展權益。近期,應組織專業力量深度參與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國際標準制定,避免受制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