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紀委監委關于三起侵害群眾利益和不正之風問題典型案例的通報
2016年10月,內黃縣馬上鄉同柱四村修路集資款30600元上交到村集體賬戶后,黨支部書記高雪臣、時任村委會主任高合軍、會計高院偉、群眾代表高某某未經“四議兩公開”會議研究,私自將修路集資款取出且長期在高某某處存放,直到2020年5月3日才全部歸還給集資群眾。2017年4月,高雪臣、高合軍、黨支部委員高學順、高法順、會計高院偉簽字同意后,直接將一井一泵結余資金3000元支付給該村送水員作為工資款,存在坐收坐支行為。2018年9月,在引黃入冀東線飲水項目征地過程中,同柱四村村“兩委”干部未認真核實土地性質,致使同柱四村村民高某某將1.2192畝土地核實到自己名下,并領取補償款,后經公安機關介入處理,才追回補償款48768元。對此,內黃縣馬上鄉同柱四村村“兩委”干部負有責任。2020年1月,高雪臣、高合軍、高院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高學順、高法順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同柱四村村委會主任王義省被責令寫出書面檢查。
二、林州市五龍鎮澤下村村委會原主任劉貴栓套取侵占集體資金問題
劉貴栓在擔任澤下村黨支部委員及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分別于2015年7月、2016年11月偽造水網改造機械費支出單據,套取村集體水網改造資金25200元;于2015年11月偽造水網改造路面硬化款支出單據,套取村集體水網改造資金5000元,所得資金均用于個人和家庭日常開支。2021年4月,劉貴栓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對違紀款予以退賠。
三、滑縣萬古鎮張營村黨支部書記張保衛,黨支部委員張書典、張銀芳故意隱瞞集體土地賠償款等問題
2020年1月,滑縣萬古鎮張營村黨支部書記張保衛,黨支部委員張書典、張銀芳三人相互串通,對抗組織調查,故意隱瞞306省道占地賠償款71622元,未交鎮“三資”賬戶管理。其中,53700元用于支付村內清理坑塘、整治街道等村內事務,構成坐收坐支行為;剩余17922元被張書典、張銀芳二人平分,構成職務侵占行為。2021年1月,張保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張書典、張銀芳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