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碳排放權定價與交易市場展望
碳達峰與碳中和的“30·60”目標為中國經濟發展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和機遇。根據Climate Watch Data(由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設立的碳排放數據監測網站)的數據顯示,自2006年以來,中國既是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國,又是處于工業化、城市化后期的第一大發展中國家,既要保障能源需求、保證經濟增長,又要實現降碳減排的目標。對這一“矛盾”的化解需要政策的引導和市場的機制,碳排放交易體系正是一個基于市場的節能減排政策工具。
隨著《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實施,社會各界對今年6月正式開啟的全國性碳排放交易市場充滿期待。因此,碳排放的定價機制和碳交易對于實現碳中和的重要性,以及對經濟發展的影響也成為了市場關注的重點。
長期以來,安永始終關注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也了解世界各主要經濟體,特別是歐盟碳排放的定價與交易機制。我們將通過對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分析以及對《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解讀,來展望“碳交易”的挑戰與機遇,并提出我們的觀點。
碳排放定價機制淺析
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問題已經成為全球社會經濟發展的最重要議題,目前已經有70多個國家承諾到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并根據《巴黎協定》重新檢視并更新其應對氣候變化的承諾。碳排放定價機制的作用日益重要,成為全球各個國家實現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的必要手段之一。
根據世界銀行《碳定價機制發展現狀與未來趨勢 2020》,目前全球碳排放定價機制主要包括以下五種,其中碳稅和碳排放交易體系(Emission Trade System,ETS)是最為主要的兩種。
同時,根據世界銀行的統計分析,截至2020年,全球共有61項已實施或者正在規劃中的碳定價機制,包括31個碳排放交易體系和30個碳稅計劃;覆蓋46個國家和32個次國家級司法管轄區。
在以上五種方法中,碳稅與碳排放交易體系是最為成熟,也是應用最為廣泛的兩種碳排放定價機制。二者在原理、傳導機制、效果等方面各具特色。
碳稅具有以下特點:
碳稅具有見效快的特點??芍苯釉黾訙厥覛怏w排放成本,直接傳導至企業利潤,倒逼其采取節能減排的措施,在短時間內實現大幅減排。
碳稅具有實施成本低的優勢。主要依托現有稅政體系實施,無需設置新機構,也無需考慮配套基礎設施等問題。
碳稅機制的稅率穩定。對于碳價格可以形成穩定的預期指引,企業也可根據這一穩定的稅率,安排中長期減排計劃。
碳稅可以實現收入再分派。政府可將碳稅收入用于綠色項目建設或新能源技術研發,支持低碳轉型。
碳稅稅基:
國際通常按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計稅依據。一種方法是以二氧化碳的實際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只有智利、波蘭等少數國家采用;另一種方法以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在技術上更加簡單可行,行政管理成本相對較低。
碳排放交易體系主要具備三方面優勢:
優勢一:減排效果具有確定性。在碳排放交易體系下,政府直接確定一段時期內碳排放配額總量,因此減排成果更直觀、明確,不需要其他中間變量傳導。
優勢二:通過價格手段促使企業減排,且具有較為完善的價格發現機制。除常規配額交易外,碳排放交易市場還可進行配額期貨、期權等衍生品交易,進一步提高市場效率。
優勢三:促進跨境減排協調,不同的碳排放交易市場間能實現互聯互通,形成跨國、跨地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
資料來源:人民銀行國際司課題組《為碳定價:碳稅和碳排放權交易》
他山之石——歐盟碳排放定價與碳交易體系
1歐盟碳排放定價體系簡介
歐盟在國際性氣候談判和碳中和的眾多領域均起到了領導性與示范性作用,也是最早對碳排放定價并開啟市場化交易的世界主要經濟體,歐盟的碳排放定價機制起步早、體系完善,主要包括: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e System,EU ETS)、歐盟碳稅和歐盟碳邊境稅。
歐盟碳排放交易市場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場,于2005年開啟。根據路孚特碳市場年度回顧,2019年歐盟碳排放交易市場的交易量為67.77億噸,占世界交易量的77.6%,交易額達1,689.66億歐元,占世界交易總額的87.2%。
歐盟碳稅起步早,機制全面,成為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重要的補充。目前歐洲各國均實現了碳稅對碳排放重點行業的覆蓋,歐洲部分國家的碳稅機制如下表所示:
歐盟碳邊境稅是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另一重要補充。2021年3月10日,歐盟議會通過了碳邊境調節機制,預計該機制將于2023年正式實施,屆時,將對所有來自非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下國家的商品征收進口碳稅,或要求進口商購買碳排放配額。歐盟碳邊境稅的落地將避免歐盟企業因為碳交易導致的商品價格競爭力下降問題,同時也將加速全球碳中和的進程。
2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發展回顧
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運行機制遵循“限額與交易”(Cap-and-Trade)原則。
自成立以來,逐年降低限額以減少總排放量;
必須繳納足夠的配額以支付其所有碳排放量,否則需要支付高額的罰款;
參與者可以對配額進行交易,也可以購買碳信用抵消應繳納的配額,但數量有一定的限制。
自2005年建立,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發展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階段:
總體而言,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碳交易價格逐年上漲。在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設立初期(2005年~2007年),市場上的碳配額供大于求,導致碳交易金額大幅下跌;2008年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大幅縮減,碳排放量也因此降低,市場出現碳配額的盈余,碳交易金額出現下跌;與此相似,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的影響,碳價出現大幅下跌,但隨著經濟的恢復,碳價迅速回升。
自2009年開始,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積累了過多的配額,為解決碳交易市場中的供需失衡問題,市場穩定儲備機制(Market Stability Reserve, MSR)開始實施。MSR機制可以通過拍賣解決配額的盈余,從而穩定交易額。2019年,約3.97億的配額被納入MSR并用于拍賣,有效減少了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中的配額供給;MSR的引入使得2019年的碳配額價格穩定在25歐元/噸二氧化碳當量。預計自2023年起,MSR將進一步設置持有的配額的上限,即不得高于上一年拍賣的配額總量。MSR機制的引入,有利于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價格進一步上升,通過傳導機制,將進一步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發展呈現出以下三個趨勢:
行業覆蓋范圍逐步擴展。從最初的電力及能源密集型行業,逐步擴展至航空業及鋼鐵水泥等特定產品的生產;
免費配額逐年下降,配額的分配方式由分配逐步過渡到拍賣;
市場機制逐年完善,如引入MSR機制解決供過于求的問題。
3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的交易形式與產品
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以構建碳金融市場體系和通過公開交易的手段來支持降碳減排的目標。與傳統金融市場相似,碳交易的環節可分為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兩類市場。一級市場主要為“配額的創造”,由政府或監管當局將配額發放至市場,企業領取免費配額或購買有償配額后,剩余配額進入二級市場進行標準化交易。二級市場的參與者主要包括企業和金融機構。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的碳產品具有標準化、同質化的特征,例如參與交易的對象都同為用二氧化碳當量進行量化的配額,以及以配額為基礎資產而設計的碳金融衍生品,并且這些交易產品都有統一的標準化交易合約。
按交易產品劃分,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可以分為現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在現貨市場中,減排企業在碳交易所根據現貨價格進行場內交易,或在場外直接與交易對手進行買賣,不通過交易所或做市商等中介。場內交易中,碳交易所現貨價格受一級市場中配額發放情況與供求關系、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履約時點等多種因素影響。場外交易的價格通常由交易雙方談判決定,由于不在交易所中進行,較場內交易有較大的違約風險。
為幫助減排企業管理交易的非系統性風險,以及滿足企業對碳金融資產管理中優化資金配置,提高資金回報率的需求,碳金融衍生品應運而生。2005年4月,歐盟排放權交易體系同時推出碳排放現貨、遠期、期貨、期權產品。目前,全球的期貨和期權產品主要有:
歐洲氣候交易所的碳金融合約
排放指標期貨
經核證的減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CER)期貨
排放配額/指標期權
經核證的減排量期權
碳金融衍生品是以碳排放配額、核證減排量、自愿減排量(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VER)等為底層基礎資產的衍生金融工具,除碳期貨、期權外,還包括碳遠期、互換,以及碳保理等結構化產品。目前歐洲的碳交易所在碳交易上最為活躍,交易品種也十分豐富,各交易所在碳交易上各具特色,例如歐洲能源交易所以現貨交易為主,歐洲氣候交易所以歐洲碳排放配額(European Union Allowance, EUA)期貨交易為主,在各產品中,EUA期貨是交易最為活躍的品種。碳金融產品的交易單位一般為噸二氧化碳當量或千噸二氧化碳當量,即排放1噸或1,000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權利。
與現貨相比,碳期貨、碳遠期等金融衍生品可以通過揭示市場對基礎資產交易價格降低碳價的波動,有利于減排企業對比碳價與自身減排成本,進行長期減排規劃和預算的統籌。另外,由于遠期、期貨、期權等產品的交割日在未來,企業在交易日只需交付保證金,因此碳金融衍生品的出現大幅降低減排企業當下的資金占用率,進一步提升碳交易市場的資金流動性,而充足的流動性又可增強市場對外部沖擊和風險的抵御能力。
隨著碳達峰、碳中和進程的推進,未來碳交易市場將向成熟完備的金融市場邁進。碳交易體系中的產品為市場參與主體提供可對沖價格風險、進行靈活配置的金融工具。減排企業可以利用交易策略對其碳資產的風險敞口進行管理。此外,碳交易體系也鼓勵金融機構參與市場,設計更加豐富、復雜的碳金融產品,以及涉碳融資等碳金融服務,實現碳減排與金融服務的有機結合。
4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的實施效果與影響
從宏觀經濟的角度審視,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實施以來,對于歐盟降碳減排和能源結構調整,起到了主導作用;從行業與企業發展的角度考量,對于電力市場價格、鋼鐵水泥化工等工業產品的價格、企業業績表現均會產生影響。
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對于歐洲碳排放總量的降低以及減排效率均有正向作用。與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建立之初的2005年相比,2019年歐盟碳排放量為33.30億噸,下降20%;除了總量的減少外,歐盟降碳減排的速率也較歷史時期更為高效。
同時,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有效推動了能源結構向清潔能源的轉型發展。根據BP能源報告,2009年~2019年間,歐盟能源結構中,煤炭的產量下降31.4%;石油的產量下降27.9%;天然氣的產量下降43.5%;而可再生能源的產量上升了45.6%。
作為電力行業的企業成本,歐洲碳排放配額的價格會傳導至電力價格。趙盟等(2012)在《EU ETS對歐洲電力行業的影響以及對我國的建議》中對歐洲主要經濟體電力價格受到歐洲碳排配額價格影響進行了分析,如下表所示:
碳價對鋼鐵、水泥、化工等產品的價格有相似的價格傳遞機制:
碳交易價格會對企業的表現產生影響,但在不同類型的企業中有截然相反的反應。
對于能源密集型企業,碳排放交易價格增加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利潤存在因為成本增加而降低的潛在可能;但是如上述產品價格變動所分析的,企業也會通過較高的價格轉嫁相關成本,從而在整體上保持原有的盈利水平。
對于低碳排放的行業,可能存在著獲取高額利潤的潛在空間。如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第一階段中的新能源電力企業,在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第一階段中,碳配額發放過量,對于新能源電力企業,既獲得了免費的碳配額又享受了電價的上升的利處。
我國碳排放交易體系解析
1我國碳排放交易發展回顧
中國自2013年開始至2020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深圳、福建8個省市開展了碳排放交易的試點工作。七年的試點工作完成了“從0到1”的跨越,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以北京為例,北京初步建立了“制度完善、市場規范、交易活躍、監管嚴格”的區域性碳排放交易市場,并有效利用市場機制推動了節能減排,“十三五”期間,北京市碳強度下降幅度超過23%,成為全國碳強度最低的省級地區。
但是,我們區域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試點工作仍存在著巨大的提升空間。根據中國碳交易平臺網的數據,2013年至2020年4月,我國8個主要碳排放交易試點機構的成交量相較于我國龐大的碳排放量(如我國2020年的碳排放量為94.87億噸)仍是杯水車薪。同時,由于市場活躍程度不足,8個碳排放交易試點市場的交易價格較低。例如2019年我國碳交易的均價為43元人民幣/噸,而歐盟同期的碳交易價格為250元人民幣/噸,2020年我國試點碳市場交易均價也僅在34元人民幣/噸。
2我國碳排放交易體系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