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總河長簽發第3號《遼寧省總河長令》強化河湖灣長制推進幸福河湖美麗海灣建設
近日,遼寧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省總河長張國清,省委副書記、省長、省總河長劉寧共同簽發《遼寧省總河長令》(第3號),公布《關于強化河湖灣長制全力推進幸福河湖美麗海灣建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部署河湖“清四亂”、水資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渤海黃海遼寧段綜合治理等重點任務,全力推進幸福河湖美麗海灣建設。
遼寧省自2018年全面建立河湖長制以來,各級河長湖長持續發揮作用,河湖管理保護成效顯著,但河湖管理保護長效機制還不健全,河湖“四亂”等歷史遺留問題依然突出,水環境不穩定、水生態脆弱等問題仍然存在。2021年年初以來,我省建立遼東灣灣長制,以渤海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根本目標,逐步建立健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為加大河湖管理保護和渤海黃海遼寧段綜合防治力度,推動河湖面貌持續好轉、近岸海域環境穩定向好,有效破解重點難點問題,推動各項工作落實,第3號總河長令作出7個方面工作部署。
一是開展全省河湖“清四亂”攻堅行動,按照省負總責、市縣落實、水利牽頭、部門協同的原則,調查摸清河湖管理范圍內“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突出問題,建立問題臺賬,實施限期銷號,依法清理整治。強化日常監管,繼續開展河道及岸線垃圾清理工作,杜絕“四亂”問題反彈,實現標本兼治、系統治理。
二是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整治無證取水、超量取水和無計量取水問題。建立取水許可管理信息月報告制度,健全取水口監管機制,為管住用水奠定基礎。繼續實施壓采地下水行動,按時完成壓采任務,及時開展驗收工作。
三是鞏固水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果,實施重點河段斷面水質“保三控劣”整改方案。加強城鎮(園區)污水處理環境管理,統籌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治理,協同創建遼河國家公園。推動沈陽現代化都市圈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工作。
四是加大渤海黃海遼寧段綜合治理力度,加強港口碼頭、入海河流等污染治理和入海排污口整治;實施海洋生態修復和海洋資源養護,推動實施海水養殖污染控制方案;嚴格控制圍填海,加強自然保護地和濱海濕地保護;完善“海上環衛”機制,開展“碧海2021”專項執法行動。到2021年年底,全省近岸海域優良水質比例達到90%以上,渤海優良水質比例穩定達到80%。
五是建立河湖海灣管理保護長效機制,推進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嚴格執行采砂規劃、計劃制度,落實采砂管理“四個責任人”,嚴厲打擊非法采砂。
依法依規開展涉河建設項目許可,持續鞏固生態封育成果,設立“巡河員、護河員”公益崗位和海灣巡查員隊伍。
六是推進幸福河湖美麗海灣建設,各市、縣至少選擇行政區域內1條(個)河流(湖泊)實施幸福河湖建設,組織開展河湖健康評價。沿海各市至少申報1個美麗海灣典型案例。
七是推動河湖灣長制有名有責、有能有效。各級河湖灣長要主動作為、擔當盡責,經常開展河湖海灣巡查,組織實施“一河(湖、灣)一策”方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開展整治非法采砂、排污等多部門聯合執法行動。完善河湖灣長制考核機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加大獎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