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長江等29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2021年6月16日至19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長江等29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2年以來,被告人馬長江在河南省靈寶市黃金礦區通過暴力搶占他人承包的礦產資源,初步積累起經濟實力。1999年馬長江等人假借坑口轉讓名義搶占靈寶市尹莊鎮南灘村焦溝一坑,標志著以馬長江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此后,馬長江先后糾集賈開創、陽滿增、薛宏斌、孟云鋒等人長期盤踞在靈寶礦區,暴力搶奪黃金資源,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破壞當地礦上生產經營秩序,攫取高額非法經濟利益,逐漸形成了以馬長江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以共同經濟利益為根基,以締結合伙關系、親緣關系、師徒關系為紐帶,依托公司、企業等經濟實體,采取“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等方式,把持基層政權,欺壓殘害群眾,拉攏腐蝕黨員干部充當保護傘,在靈寶礦區稱霸一方。該組織自成立以來,有組織地實施了搶劫、搶劫爆炸物、尋釁滋事、爆炸、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強迫交易、非法采礦等違法犯罪活動30余起,攫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經營,侵害群眾利益,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公訴機關認為,馬長江等29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搶劫爆炸物罪、尋釁滋事罪、爆炸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強迫交易罪、非法采礦罪、非法買賣、運輸、儲存爆炸物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污染環境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行賄罪、妨害作證罪、聚眾斗毆罪等追究刑事責任。
本次庭審由三名審判員、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主持下,圍繞指控罪名、犯罪事實和涉案財產開展舉證、質證、辯論,并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充分發表意見,29名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后陳述。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被告人近親屬及群眾在專門設置的旁聽區域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