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 | 情法兼顧 “案結事了” 還得 “事了人和”
家本是一個溫馨的地方,但是有時候卻因為某些原因一家人變成兩家“仇”,相看兩厭,甚至對峙于審判庭上,這不僅給自己生活帶來不暢,更重要的是傷害了曾經溫馨的港灣。
近日,長安區法院灃峪法庭開庭審理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案件當事人身份特殊,被告系原告前女婿,原告系被告前岳父。
在原告女兒結婚后,為幫襯女兒、女婿生活,原告出借335000元給被告用于建蓋房屋。后女兒與被告離婚,當時約定債務由被告承擔。2021年1月1日,為索要借款,原告與妻子拉扯被告去村委會論理,拉扯過程中原告摔倒受傷。
原告認為系被告致其受傷,一怒之下將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等費用共計9萬多元、要求進行傷殘等級鑒定。
鑒于雙方之間特殊關系,在原告提交的初步證據無法認定其受傷系被告所致的情況下,李法官決定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再決定是否有必要做鑒定,結合在公安機關調取的案發現場視頻影像及詢問筆錄等證據,均無法顯示原告受傷系被告侵權所為。
為避免原告損失進一步擴大,李法官從法律、事實及責任承擔方面出發,對原告耐心進行釋法明理,最終使原告認識自身存在的誤解,并自愿撤回該案起訴。
在原、被告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開庭審理前一天,原告訴請被告清償335000元及利息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剛剛分到李法官手里,尚未來得及安排庭審。為減輕當事人訴累,更快的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鑒于原、被告均在庭的情況下,李法官當即征求原、被告意見是否同意對借款案件進行調解。經過耐心勸解,雙方均表示愿放下恩怨,同意調解。
為了避免雙方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情緒再次激化,李法官采取背對背調解方式。起初,被告堅持要在借款案件中一并處理與其前妻之間的戶口問題,李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并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勸被告應看在孩子的份上不要將矛盾繼續擴大,不管雙方之間有多大的矛盾,與孩子之間的親情無法割舍,為了孩子不夾在彼此之間為難,被告放下芥蒂,表示愿意在次日將涉案335000元借款給付原告并自愿承擔本案受理費,原告感受到被告的誠意也表示將自愿放棄借款利息。
2021年6月9日中午14時,被告遵守其承諾攜帶335000元現金來到法庭,雙方對款項進行了交付。
至此,原、被告之間兩起案件均得到完滿解決,并且最大限度的維護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做到了快審快結、案結事了,且維護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親情關系,以實際行動為群眾辦實事,受到了雙方的當事人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