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借錢不還引糾紛 失信“黑名單”促履行
“法官,我們今天就能付清欠款,請求你們千萬不要把我們列入失信‘黑名單’里,有個項目這兩天就要招標了……” 6月11日,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被執行人在得知其即將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趕忙來到法院,主動履行了全部5萬余元執行款。
2014年9月,某公司因周轉資金需要向劉某借款25萬元,雙方約定月息2分,借期一年。然而借款到期后,在劉某的幾番催促下,某公司卻只支付了部分利息,本金25萬元遲遲未能歸還。多次討要無果后,劉某將某公司起訴到了法院。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令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劉某借款本金25萬元及利息。
因判決生效后,某公司并未履行,劉某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及時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執行文書,并多次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釋法明理,勸說其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某公司陸續償還了20萬元借款,此后便開始以公司經營遇到困難、賬上沒有錢等為由百般推脫、推后還款期限。執行法官通過查詢,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遂決定一方面依法對該公司采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信用懲戒,另一方面持續加大對該公司名下財產的查找力度。隨后,執行法官電話聯系了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告知其如繼續拒不履行,法院將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將該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采取限制高消費等信用懲戒。
考慮到被列入失信“黑名單”會給公司經營帶來諸多不利的影響,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趕忙向執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請求法院暫緩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執行法官遂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隨后在執行法官的敦促下,被執行人將5萬余元執行款送到了法院,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群眾利益無小事。今后,惠濟法院將繼續以隊伍教育整頓和黨史學習教育為契機,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認真踐行司法為民理念,持續加大涉民生案件審判執行力度,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