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 || 宜陽法院:主刑執行完畢 罰金必須繳納
來源: ? 2021-06-23 17:01:13
“秦法官,你好,我現在把罰金全部交了,請把我的車和房都解封吧,我想回家了!” 6月11日上午,被執行人韓某主動聯系執行法官秦保全,將8萬余元罰金交至河南省宜陽縣人民法院執行指定賬戶,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韓某因觸犯法律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刑滿釋放后,韓某尚欠8萬余元罰金卻一直未向法院繳納。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被執行人韓某一直下落不明。為了能夠使案件快速執結,執行法官秦保全立即利用網絡查控系統,凍結了韓某的銀行賬戶,并與系統上顯示的韓某開戶銀行及時取得聯系,對韓某開戶信息予以查詢。獲得韓某的聯系方式后,便第一時間通知韓某,告知其要履行的法律義務及拒不履行的后果。韓某口頭承諾限期盡快繳納,卻一拖再拖,遲遲未兌現,后失去聯系。秦保全通過對韓某名下的房產、保險、車輛等財產進行全面查詢,依法查封了其名下的車輛和房產,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
身在外地的韓某得知自己的銀行賬戶被凍結、房產車輛被查封,且因被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造成其出行不便,處處受限,這才明白法律義務是逃不掉的,只有老老實實履行才是唯一的出路,于是便主動聯系秦法官,一次性繳納了全部罰金。秦保全對其逃避執行的行為進行了教育,隨即依法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屏蔽,對其銀行賬戶、車輛和房產進行了解封。
法官提示: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在任何時候,包括主刑執行完畢后,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