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一聲槌響,伊川法院法官將庭審“搬”進駕?!?/h1>
來源: ? 2021-06-23 17:01:09
“現在開庭”,5月28日上午9點,在伊川駕校內,隨著審判員一聲法槌落下,伊川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三起因酒后駕車引發的危險駕駛案。30余名教練、學員旁聽了此次庭審。案件采取速裁程序,庭審過程中,三名被告人對犯罪事實均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作了深刻懺悔。法庭依法當庭宣判,以危險駕駛罪判處三名被告人拘役一個月十五日至一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一萬元罰金。庭審結束后,法官結合案情,進行現場普法,詳細講述了酒駕、醉駕的標準、危害以及法律后果,希望旁聽的“準司機”們通過被告人引以為戒,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堅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教訓太深刻了!代價太昂貴了!今后絕不能酒駕開車。”庭審結束后,駕校學員們紛紛說道。
“針對近幾年危險駕駛犯罪居高不下的情況,我們刑事審判庭巡回審判到駕校,以案釋法,講明酒后駕駛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也為即將領證上路的“準駕駛員”們提前打好“預防針”。”審判長王磊這樣說。法條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