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宛城區法院:大學里審理“幫信”犯罪案 以案釋法警示青少年
整齊隔空落座,全場鴉雀無聲,專注旁聽庭審,6月18日上午,數百名南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大學生在該校旁聽由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巡回審理的一起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
受害人受害經歷堪稱“教科書”
騙子自稱國家工作人員謊稱受害人違法,還為受害人提供“警察”電話。2020年8月的一天上午十點多,受害人王某在小區樓下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自稱是國家通信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因王某用其身份證信息辦理的一個手機號碼,該號碼涉及一些非法操作并涉及了一些國家機密,故王某的銀行卡要被凍結。王某表示不是其本人操作,電話那端的女子稱,其身份信息可能被他人盜用,并給王某提供一個手機號碼,告知王某這是用其身份信息在深圳市某地手機營業廳辦理的號碼。王某聽后內心慌張,該女子聲稱可以幫她聯系一下深圳某地的公安局報警,要求王某到一個安靜的地方接聽電話,隨后對方就幫王某接通了“警察”電話。
“警察”相互轉接電話,令受害人深信不疑。接通電話后,一名男性“警察”問王某有什么事,王某稱要報案,并把剛和“國家通信管理局的工作人員”所述情況復述一遍,對方表示要查詢一下,過了一會兒,對方對王某說這個手機號確實存在,并要核實王某的身份證信息,核實后,該“警察”表示其他地方的“公安機關”也有關于王某的身份信息違法線索,又把王某的電話轉接到相應的“公安機關”,一個男的接的電話,說王某的身份信息辦理了一張某行銀行卡,專門用來幫助犯罪分子洗黑錢,隨后,對方又將電話轉到自稱為公安機關干警的人那里,該“警察”聲稱可以幫王某申請一下,不凍結其銀行卡,但要保密,要配合調查。
騙子借受害人之手轉走數萬元。“警察”讓受害人王某加了他的QQ號,并要給王某錄音,期間不能中斷,不能給別人說話。王某給對方提供了自己手機的ID和密碼及五張銀行卡的卡號和密碼,因王某銀行卡中沒有錢,對方要求王某將其支付寶內的錢都提到其中一張銀行卡內,隨后,對方還讓王某在貸款平臺中貸款以檢測不法分子是否在這些平臺上違法操作,王某按照指示,在各種貸款平臺上貸款,但有很多平臺未通過審核,只在某借款平臺中借貸10000元,在另一個平臺中借貸6000元,王某將這些錢都轉到自己的銀行卡中,還將銀行卡的密碼告訴了對方,結果銀行卡中的錢很快就被對方轉走。
“幫信”犯罪被告人無意間成為朋友“幫兇”
2020年8月,朋友惠某(另案處理)問被告人王某晨有個活能掙錢干不干,惠某沒說具體情況只讓王某晨帶上身份證到西安市某銀行營業廳,隨后,惠某告訴王某晨辦理銀行卡后將銀行卡賣給別人可以掙錢。于是,王某晨在三家銀行分別辦理三張銀行卡,并開通網銀和U盾,綁定其新買的手機卡。隨后,王某晨將辦理的銀行卡、U盾、電話卡交給惠某,惠某給予王某晨600元好處費,惠某將收到的銀行卡提供給上線用于詐騙團伙進行收款結算。
宛城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他人支付結算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晨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繼續追繳被告人王某晨違法所得人民幣6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以案釋法警示青少年學生
庭審結束后,該案承辦法官賈震,針對此次案件對在場大學生談了自己的看法。
作為在校學生,應該提高辨別能力,增強守法意識,筑牢防騙心理堤壩,注意保密個人信息,切勿貪圖蠅頭小利,切勿抱有僥幸心理,免受不法分子利用。對來歷不明的電話不輕信,對來歷不明的短信、微信不回復,不輕易透漏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密碼、銀行卡等情況。如果遭遇電信網絡詐騙,第一時間報警,取消轉賬,保存證據,配合公安機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