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維護當事人知情權 執行調查暖人心
為彰顯司法權威,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2021年6月11日,浉河區法院執行局速執團隊一行前往湖北廣水與河南信陽交界的譚家河鄉界河村小廟灣組進行現場執行。此次執行行動源于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經過執行干警耐心協調、釋法明理后被執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
案情回顧
2002年4月,原告劉某與信陽市浉河區譚家河鄉界河村民委員會簽訂山林承包責任書,對承包山林的四至界限進行了約定。2004年至2005年,原告劉某對山林進行了改造,2009年12月21日,信陽市浉河區人民政府向原告頒發了林權證。2006年,被告朱某未經原告同意,擅自占用山林用于種植茶葉、板栗樹。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引發極大矛盾,后經過村民組協調未果。2019年6月20日,我院依法作出(2019)豫1502民初130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朱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向原告返還位于信陽市浉河區譚家河鄉界河村小廟灣組林地1.3畝,但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調解經過
我院收到原告劉某執行申請后,執行法官孫亮調取審理卷宗仔細查閱,并和案件審理法官進行了溝通,了解到申請人劉某今年75歲高齡,身體行動不便,常年臨街居住距涉案標的物較遠,疏于管理,留下多年矛盾未化解。被執行人朱某哥哥系精神障礙患者,被執行人是其哥哥的監護人,家里生活比較困難。
為貫徹省高院做好執行案件當事人知情權“六保證”和我為群眾辦實事的工作要求,執行法官孫亮多次與雙方當事人電話溝通并前往涉案地,走訪鄉鄰、村部,積極協調化解雙方當事人矛盾,以實際行動給申請人吃下“定心丸”,將心比心換真情,釋法明理解心結,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每一起執行的背后,都少不了挑燈夜戰查線索,認真細致研案情。常常與星辰相伴,與烈日暴雨同行。浉河區法院將繼續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把學習黨史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公正與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