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和解促成雙贏 當場履行案結事了
來源: ? 2021-06-25 17:22:33
近日,民和縣人民法院行政庭審理了一起工傷保險資格認定及行政復議案,通過法官耐心釋法明理,積極與三方當事人溝通協調,原告當場履行了各項賠償,三方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案情簡介】原告為海東市樂都區某公司,第三人胡某系該公司員工。胡某在工作期間被機器軋傷左手,后胡某向海東市人社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海東市人社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第三人胡某受到的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認定為因工負傷。原告不服,向海東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海東市政府審查后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海東市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結果。之后,原告不服海東市人社局作出的《認定工傷決定書》和海東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遂將海東市政府和海東市人社局一同訴至民和縣人民法院。
審理過程中,原告表示對本案被訴行政行為并無異議,只是對第三人胡某的賠償問題有爭議。明白案件爭議焦點后,合議庭法官積極與三方當事人溝通協調,并向原告釋明在工傷事故中用工單位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相關法律規定,原告認識到對法律理解過于片面,并主動提出愿意賠償第三人胡某經濟損失。在被告及合議庭法官在場見證下,最終原告與第三人胡某自愿達成和解協議,雙方認可海東市人社局作出的《認定工傷決定書》,原告當場一次性給付第三人胡某各項經濟損失22000元,并申請撤訴。至此,一起工傷保險資格認定及行政復議案得到妥善化解,原告也與第三人冰釋前嫌。各方對合議庭法官竭盡全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的態度表達了感激之情!
加強多元解紛,注重源頭治理,不僅能更好地減少雙方的對抗情緒,有效防止社會矛盾的激化,更能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