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院:法官巧妙化解千萬股權轉讓糾紛 原被告雙方送錦旗表感謝
“你們不怕麻煩想方設法為民辦實事,使雙方近三年的矛盾得到妥善解決,也確保了民營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我為你們點贊!”,被告毛某的律師緊握集賢法庭法官張波的手表示感謝,并向該庭送來“為民排憂情深似海 為民辦事關懷備至”的錦旗。沒過幾天,原告范某也向該庭送來了“司法為民 青天有鑒”的錦旗。一起涉案近千萬元的股權轉讓糾紛妥善得到化解,受到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原告范某、王某與張某于2012年11月15日在集賢產業園成立某環保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經營過程中股東范某、王某與另一股東張某之間發生矛盾,導致范某、王某無法參與公司正常經營,也未得到分紅。2018年11月21日,原告股東范某、王某經另一股東張某同意認可,分別與被告毛某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他們分別持有該公司10%和50%股權以150萬元和750萬元價格轉讓給毛某。在約定的給付期限內,但被告毛某僅支付500萬元股權轉讓款,剩余400萬元拖欠至今且拒不支付,原告無奈訴至法院。
審理中,原告堅決要求解除轉讓合同,被告不同意解除合同,因為疫情原因導致股權轉讓事宜未能按約履行,現企業已恢復生產經營,并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義務。該案無論合同是否解除,都不利于消除雙方之間的矛盾,也不利于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對企業發展有一定影響。通過開庭、調查了解,承辦法官逐漸掌握雙方的分歧及爭議焦點,本著保障企業發展、優化營商環境、有效化解糾紛的原則,打算調解化解此案糾紛,在庭后積極與原、被告雙方進行溝通,耐心細致地為雙方進行調解。經過長達兩個多月的不懈努力,雙方最終達成協議,被告毛某同意支付完剩余轉讓款400萬元的同時還承擔該款至今利息34萬元,并自愿支付范某、王某先前投資其他費用100萬元。在法庭主持下,雙方對還款時間、股權變更登記時間、訴訟費負擔等其他具體問題進行了詳細約定。該案經調解結案,不僅消除了雙方之間的分歧,達成了共識,還從實質上化解了雙方糾紛,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掃清了外圍障礙,取得了雙贏效果。
自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開展以來,周至法院始終把“我為人民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融入到具體案件辦理中,始終堅持把定紛止爭、案結事了作為結案目標,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用審判業績鑄就政法隊伍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