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規避執行終被拘 強制威懾促和解
來源: ? 2021-06-28 10:20:36
近日,禮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依法對拒不履行判決義務又傳喚不到庭的被執行人王某某依法采取了拘留的執行措施。
2020年5月25日禮泉法院依法作出了(2020)陜0425民初453號民事調解書,根據該生效法律文書,被執行人蔡某某應在規定期限內清償李某某借款本金38000元及利息。王某某逾期未自覺履行義務。2021年1月7日李某某申請執行后。禮泉法院依法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司法公開告知書等法律文書并進行了網絡查控與傳統查控,除在銀行抵押的民房和已達報廢標準的一輛汽車外,再未查控到王某某名下的存款、互聯網金融、公司登記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2021年1月至拘留當日,禮泉法院多次要求王某某到我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王某某均以各種理由推托而拒不到庭。2021年6月1日禮泉法院執行局經評議,依法決定對被執行人王某某采取拘留的執行措施。在強大的執行壓力下,被執行人王某某在拘留現場自覺交納執行款3000元,并與對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自“我為群眾辦實事”專項執行行動開展以來,禮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切實將法院隊伍教育整頓與滿足人民群眾司法需求結合起來,推動執行工作取得新突破,努力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題,用實際行動踐行人民法官為人民的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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