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寶豐法院:情系群眾盡職責,贈送錦旗表謝意
2021年6月25日上午剛上班,寶豐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實施一隊團隊長芮國偉就接到了一個特殊的電話。電話中申請執行人王某表示法院盡心盡責將其案件執行到位,要給執行干警贈送錦旗以表達謝意。芮國偉當即表示,這都是法院應該做的本職工作,不用當事人用此來表達謝意。誰知電話接聽后沒多久,申請執行人王某夫婦倆人就將兩面分別書寫著“清正廉潔、執法為民”和“公正執法、維護正義”的錦旗送到了寶豐法院執行局,以表達對執行局干警的感謝之情。
王某之父王某松與平頂山某置業有限公司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經寶豐法院審理后,判決平頂山市某置業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30日內向王某松交付位于該公司開發建設的小區內面積為329.09平方米的房屋。民事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因平頂山市某置業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義務,王某松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經過執行人員實地查看并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溝通協調,平頂山某置業有限公司向王某松交付了面積分別為120.53平方米和97.39平方米的房屋兩套。對于下余111.17平方米如何交付,雙方當事人意見各異,王某松的委托代理人其女王某堅持要求平頂山某置業有限公司再給付一套120.53平方米的房屋,面積之間的差價款由其支付給平頂山市某置業公司,而平頂山市某置業公司則稱面積為120.53平方米房屋已全部出售完畢,只能交付面積為97.39平方米或140平方米的房屋。針對雙方爭議焦點,執行人員經過查核被執行人售房記錄、到房產管理部門調查房屋出售備案,未發現被執行人剩余有120.53平方米的房屋。
因該案在訴訟階段經申請執行人王某松申請,法院查封了被執行人名下三套120.53平方米的房屋,執行階段經核實后其中兩套確已售與他人,另外一套房屋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被駁回后又提起了執行異議之訴,而王某則認為該套房屋實際并未出售,堅持要求法院對該套房屋予以執行,導致案件陷入僵局,無法推進。針對此種情況,寶豐法院執行人員不等不靠,多次與被執行人平頂山某置業有限公司進行溝通,向其講解執行案件可能會對企業信譽造成的影響,被執行企業最終被執行人員解決問題的誠心所打動,決定由企業出資回購一套120.53平方米的房屋交付給申請執行人。2021年6月21日,執行人員在芮國偉的帶領下來到房屋交付現場,經過雙方當事人確認,被執行人平頂山某置業有限公司將房屋交付給了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也當場支付了差價,至此該案在執行人員的努力下圓滿執結。王某為表達心中的謝意,于是出現了開頭旗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