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凱軍:醫療廢水處理設施補短板,是防疫新常態下的必然選擇
近日,生態環境部會同衛生健康委起草了《關于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返挠“l對我國醫療機構污水處理在設施建設、運營、監管等多方面存在的短板和注意事項進行了明確。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國家環境保護技術管理與評估工程技術中心主任王凱軍認為,從《通知》中,可以看出我國在疫情常態化背景下對醫療廢水全方位監管的決心與信心,以及水污染防治攻堅戰中,依法統籌一張圖、一盤棋、一張網的管控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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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水污染防控從“應急”走向“常態化”
我國對于醫療廢水的整體全面管控,始于二十年前的SARS疫情。此前,執行排放標準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中有關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部分內容,當時,醫院污水處理率不高,僅有少數大型醫院具有污水處理設施。SARS過后,我國迅速推進了相關法規標準的制定,相繼發布《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醫院廢水處理技術指南》等。
近年來,我國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不斷完善,對防治水污染、防控疾病傳播做出了重要貢獻,特別是在這次新冠疫情中經受了考驗,承擔起了重要安全防線的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于SARS,此次新冠疫情在規模及防控難度上都要大得多。由于其爆發突然、發展速度快、感染人群多,國家當機立斷采取“應收盡收、應治盡治”的臨戰體系,建立“集中隔離--方艙醫院集中收治觀察--重癥患者定點醫院治療”醫療體系。為此,生態環境部及時提出了應急狀態下的醫療廢水處理方案--沒有污水處理設施的定點醫院和隔離場所,要嚴格落實消毒措施,并將消毒達標后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網或通過封閉罐車轉運至附近城鎮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這套方案確保了緊急防疫狀態下將二次污染風險降至最低,但其具有“應急”屬性,并非長遠之計。在疫情防控常態化的形勢下,為推動各地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規范設施運行管理,強化醫療污水排放監管,生態環境部會同衛生健康委起草了《關于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