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開展“僵尸型”社會組織專項整治行動
來源: ? 2021-08-31 13:31:52
本次專項整治范圍重點為以下5類:(一)連續兩年以上未參加年度檢查的社會組織;(二)自取得登記證書之日起1年未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三)自2019年1月1日以來,未按照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對外開展業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無法取得聯系的社會組織;(五)存在延遲換屆超過1年,法定代表人出現空缺3個月以上,未按要求召開理事會議等情形的社會組織。
針對以上5類“僵尸型”社會組織,區分不同情形,進行分類整治:(一)撤銷登記。對存在撤銷登記情形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及時依法依程序予以撤銷登記。(二)吊銷登記證書。對存在吊銷登記證書情形的慈善組織,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依程序予以吊銷登記證書。(三)注銷登記。對申請注銷登記的社會組織,在其業務主管單位的督導下成立清算組、開展清算工作,依法定程序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和脫鉤后的行業協會商會由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指導清算。(四)限期整改。對可以通過整改激活的社會組織,協調業務主管單位等相關部門指導社會組織提出合法合規、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和整改承諾書,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明確的整改期限和責任人等。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和脫鉤后的行業協會商會由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指導社會組織提出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