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瓊海26個自然村開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
記者從8月31日召開的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瓊海系列新聞發布會(第一場)了解到,瓊海市生態環境局建立了“我為群眾辦實事”工作臺賬,梳理排污培訓、飲用水監測、禁塑培訓、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源地保護等承諾事項,目前各事項均按計劃有序推進。
為進一步推動排污許可證后管理工作,使排污單位更好地理解與執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該局切實履行排污許可證規定的證后自行管理和信息公開工作,今年上半年,該局已對工作滯后的11家排污單位進行了一對一的幫扶指導。同步組織社區開展禁塑工作專題培訓,進一步提升了瓊海市塑料制品生產經營人員對“禁塑”知識的知曉率。
針對農村生活污水橫流問題,訪局啟動了嘉積鎮、長坡鎮、萬泉鎮和潭門鎮的農村污水建設項目施工建設工作,其他已開工項目正在持續推進。全面排查全市不正常運行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截至目前,全市26個自然村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已開工建設,已完成全市約30套不正常運行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護工作。
為加大對紅星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環境整治的工作力度,該局完成了紅星飲用水水源地周邊村莊2處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維護,加大保護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的宣傳力度,確保水源地保護區內衛生整潔,完成對保護區的隔離網修補,并增加了警示牌,提高水源地保護區管理能力。
生產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取得排污許可證后還需要做哪些工作?據瓊海市生態環境局綜合審批室主任劉方方介紹,取得排污許可證后要對著排污許可證上核查有沒有需要整改的事項,在整改期內完成整改,完成后及時提交整改報告。在系統公開端申請排污許可變更,變更申請批復完成,審核通過后重新核發副本或正本(涉及企業基本信息變更)才算完成。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拒不整改將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責令停業或關閉,注銷排污許可證。
劉方方表示,同時要做好自行監測工作,未及時公開上傳監測數據的單位請及時補報自行監測數據,將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處以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各排污單位根據實際生產情況要如實填報執行報告(季報和年報),不按規定辦理的,將按照《海南省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處以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