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印發管理辦法 規范農業綠色發展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
為加強和規范農業綠色發展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效益,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近日印發《農業綠色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農業可持續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有效期為5年,支持范圍包括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建設的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長江經濟帶和黃河流域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項目、長江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項目等。
其中,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限定在生豬存欄量10萬頭以上或豬當量20萬頭以上的符合條件的縣(市、區)。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畜禽糞污收集、貯存、處理、利用等環節的基礎設施建設。除西藏地區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地方項目的比例不超過核定總投資的50%,每個縣不超過3000萬元。
長江經濟帶和黃河流域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項目限定在長江經濟帶中西部地區和黃河流域,并集中用于流域水環境敏感區域。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農田面源污染、畜禽養殖污染、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地方項目的比例不超過核定總投資的50%,每個縣不超過5000萬元。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項目縣與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縣原則上不重復安排。
長江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項目限定在長江流域“一江兩湖七河”禁捕退捕重點縣(市、區)。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珍稀瀕危物種資源保護、關鍵棲息地保護及修復、漁政執法能力建設、水生生物資源及棲息地監測、水生生物保護技術能力提升等方面基礎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地方項目的投資比例,東、中、西部分別不超過核定總投資的40%、50%和60%。
根據《辦法》,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實行打捆下達。各地在轉發和分解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時,按規定采取適當方式安排相關工程項目。鼓勵各地創新中央預算內投資使用方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加大投入,撬動社會資本更多投向農業綠色發展項目建設。
為保障工作落實到位,《辦法》明確建立健全各項監管制度,逐級落實責任主體,明晰監管職責,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