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廢水處理工藝
醫院污水處理原則
醫院排出的污水必須經過處理和嚴格消毒,一般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消毒處理的污水,每次取樣500毫升進行檢查,連續3次都未檢到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
二、大腸桿菌群數不得超過500個/升。
三、如果進行漂白粉消毒(即氯化法),要求接觸時間和接觸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應達到要求,其中綜合醫院污水接觸漂白粉時間不得少于1小時,余氯含量不得低于4~5毫克/升,腸道傳染病醫院污水不得少于1小時,余氯不低于4~5毫克/升,結核病醫院污水不得少于1.5小時,余氯含量不低于6~8毫克/升。
四、為了提高醫院污水處理效果,在消毒以前必須進行一級處理和二級處理,必要時還要進行三級處理。
五、污水處理流程不僅要根據水質要求來確定,還要考慮醫院污水的排向要求(指根據排入地下水道、農作物灌溉區、魚貝類養殖場或排入海域的不同做出不同的處理方案)。
醫院污水處理工藝流程
一、根據《室內給水排水和熱水供應設計規范》的規定,醫院對污水必須進行消毒處理。醫院污水處理包括:
一級處理,又稱機械處理,主要是用物理方法除去污水中漂浮的和懸浮的污染雜質,主要采用化糞池、調節池、沉淀池等方式;
2.二級處理,又稱生化處理,主要是用生物化學方法除去經一級處理后在污水中溶解的和膠狀的有機物質,主要采用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池、塔濾、氧化渠等方式;
3.三級處理,這是在排水要求較高的情況下,要求在做出機械處理和生化處理后再采用物理化學方法將水質進一步凈化,常用的方法有石灰混凝(脫磷)、過濾(去除污水中懸浮物)、活性炭吸附(去除溶解性有機物、色度、臭味、油類)、離子交換(除鉻等)、化學混凝(除重金屬)等。
二、根據排放條件來確定工藝流程
1.凡排入城市下水道者,主要是先經過一級處理后,再加氯接觸消毒;
2.凡排入河湖及其他地面水源或自然環境者,應按照國家三廢排放標準及有關規定,對污水中所含有機物、懸浮物、色、臭、味等進行全面處理,對病原體必須嚴格消毒滅除,使水質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漁業水質標準》等要求;
3.凡傳染病醫院或綜合醫院傳染病區要考慮建立獨立的排水系統和處理構筑物,對綜合醫院來說,必須對傳染病區、普通病區、職工生活和行政區的污水分別進行處理;
4.對醫院放射性污水處理要進行特殊處理,方式根據放射性物質活性水平高低(即低活性、中活性和高活性污水)而決定,分別采用衰減法、稀釋法、濃縮法、生物法等,最常用的方法是建立連續式衰變池。
5.要同時做好醫院污水中的污泥處理和利用工作。醫院污水處理總工藝流程示意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