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臺意見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質量改善
12月13日,記者從山西省財政廳獲悉,為加強省級生態環境領域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質量改善,山西省財政廳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出臺了《加強生態環境領域專項資金管理提高使用績效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強化財政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基礎性、支撐性作用。
《意見》以“集中財力辦大事”為核心,立足全省實際,以目標為導向,打破各專項之間壁壘,統籌盤活存量資金,有效整合資源,充分用好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不折不扣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創新財政獎補機制和資金分配方式,將省級生態環境領域的各專項資金統籌使用,每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年度工作重點重新調整確定各項目資金額度,實現“大類間統籌,專項間打通”。一是推進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環節源頭整合改革,探索實行省級財政生態環境領域專項資金管理“1+n”模式,即“1個大專項+n個項目清單”管理方式。二是生態環境部門研究制定年度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和資金分配方案,明確資金支出方向和任務指標,山西省財政廳負責審核并按照有關規定下達執行,切實提高政策的精準性和實效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三是按照生態環境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省級預算原則上不再安排屬于市縣事權的專項轉移支付。四是采取競爭性分配專項資金的激勵政策,確定擬激勵的市和重點項目。建立與反映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因素掛鉤的生態環境轉移支付制度,對源頭地區、財政困難地區將給予傾斜支持。
《意見》要求統籌好中央、省級及市、縣資金,優先保障國家和省級確定的重點治理任務,同時因地制宜保障好各級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要求各市加強項目庫建設,資金分配必須是省級項目庫中的項目。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各市要提前謀劃,主動作為,從數量和質量上提前做好項目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