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工信部關于做好“十四五”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12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做好“十四五”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具備條件的省級以上園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各類產業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顯著提升園區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水平。通過循環化改造,實現園區的能源、水、土地等資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固體廢物、廢水、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詳情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關于做好“十四五”園區循環化改造
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辦環資〔2021〕10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信廳(經信委):
為貫徹落實《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加快推動產業園區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現就做好“十四五”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十四五”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目標
到2025年底,具備條件的省級以上園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各類產業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顯著提升園區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水平。通過循環化改造,實現園區的能源、水、土地等資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固體廢物、廢水、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
二、園區循環化改造的主要任務
(一)優化產業空間布局。根據物質流和產業關聯性,優化園區內的企業、產業和基礎設施的空間布局,體現產業集聚和循環鏈接效應,積極推廣集中供氣供熱供水,實現土地的節約集約高效利用。
(二)促進產業循環鏈接。按照“橫向耦合、縱向延伸、循環鏈接”原則,建設和引進關鍵項目,合理延伸產業鏈,推動產業循環式組合、企業循環式生產,促進項目間、企業間、產業間物料閉路循環、物盡其用,切實提高資源產出率。
(三)推動節能降碳。開展節能降碳改造,推動企業產品結構、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優化升級,推進能源梯級利用和余熱余壓回收利用。因地制宜發展利用可再生能源,開展清潔能源替代改造,提高清潔能源消費占比。提高能源利用管理水平。
(四)推進資源高效利用、綜合利用。園區重點企業全面推行清潔生產,促進原材料和廢棄物源頭減量。加強資源深度加工、伴生產品加工利用、副產物綜合利用,推動產業廢棄物回收及資源化利用。加強水資源高效利用、循環利用,推進中水回用和廢水資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開展海水淡化等非常規水利用。
(五)加強污染集中治理。加強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物集中治理設施建設及升級改造,實行污染治理的專業化、集中化和產業化。強化園區的環境綜合管理,構建園區、企業和產品等不同層次的環境治理和管理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
三、組織實施
(一)明確責任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信廳(經信委)對本地區“十四五”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負總責,要充分發揮發展循環經濟工作部門聯席會議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謀劃、協調指導,認真組織實施。各園區管委會(或相應管理單位)是循環化改造的責任主體,負責編制本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園區內有關企業負責實施本企業的循環化改造項目。
(二)確定園區清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信廳(經信委)應系統梳理本地區省級以上園區發展現狀和循環化改造工作基礎,提出開展循環化改造的原則、條件等,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研究提出本地區“十四五”具備條件進行循環化改造的園區清單,督促指導相關園區按照“一園一策”原則編制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并于2022年6月底前將本地區“十四五”園區循環化改造園區清單和每個園區循環化改造的預期成效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司)。
(三)編制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清單內園區的管委會(或相應管理單位)應根據園區特點和實際情況編制實施方案,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信廳(經信委)審核同意后實施,并從2022年起每年底前將本年度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進展、成效、經驗、困難等情況報送省級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廳(經信委)。
實施方案包括園區的基本情況、改造的主要任務、實施的主要項目(包括每個項目的建設內容、資金投入等)、預期成效、組織實施和保障措施等。其中,預期成效包括節能量,節水量,二氧化碳減排量,固體廢物、廢水、主要大氣污染物減排量,園區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用水量,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等資源環境指標。
(四)加大政策支持。園區所屬地方政府要加大對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的土地、資金等要素支持,幫助協調解決園區循環化改造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信廳(經信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現有政策資源,加大對園區循環化改造相關項目的財稅金融政策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統籌利用現有政策資金對園區循環化改造中的重大項目擇優予以支持。
(五)加強督促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信廳(經信委)負責督促指導園區落實實施方案,及時組織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成效評估和驗收工作,確保園區循環化改造質量和效益,并從2023年起每年初將前一年度本地區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總體進展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司),于2026年初報送“十四五”本地區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總結報告。
(六)做好經驗總結和宣傳推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信廳(經信委)應及時總結園區循環化改造的好經驗好做法,通過召開現場會等方式組織相關方面交流經驗、互學互鑒、共同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做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