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門印發《生態保護和修復支撐體系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
為夯實國家生態安全屏障體系、促進生態保護修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印發《生態保護和修復支撐體系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建設規劃》)。
《建設規劃》提出,到2025年,重要領域、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科技創新取得明顯進展,服務于生態保護和修復的基礎研究和技術創新平臺進一步完善,科技保障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天空地”一體化自然生態監測監管網絡基本建立,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和重大工程建設監管能力顯著提升,森林、草原、河湖、濕地、海洋、水資源、水土保持、荒漠化、石漠化、外來物種入侵等相關領域調查監測體系更加完善;重點區域森林草原火災綜合防控能力、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能力穩步提高,基層生態管護站點更加優化;氣象服務生態保護和修復能力逐步增強,生態保護和修復支撐體系基本滿足全國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需求。重點支持生態保護和修復領域國家級科技支撐項目100項,森林、草原火災受害率分別控制在0.9‰、2‰以內,林業有害生物成災率控制在8.2‰以下,人工增雨雪率提高到12%-15%。
《建設規劃》提出,到2035年,完成生態保護和修復領域國家級科技支撐項目200項-300項,森林、草原火災受害率分別控制在0.8‰、2‰以內,林業有害生物成災率控制在7.2‰左右,人工增雨雪率穩定在12%-15%,生態保護和修復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達到全球領先水平,適用技術得到廣泛應用,全國綜合性生態監測監管和評價體系較為完備,生態保護管理設施裝備水平和綜合能力基本滿足現代化需求,工程建設長效監管機制和保障服務體系高效有力,為生態保護修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效支撐。
《建設規劃》聚焦大力提升科技支撐能力、全面提高自然生態監測監管水平、切實增強森林草原等重點生態資源保護能力、逐步提升生態氣象保障能力等4個方面,對相關重點項目含義作出規范,對相關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明確要求。此外,《建設規劃》還明確了相關政策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