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支付因11項業務違規被雙罰 安全區縮圈
又一家支付機構領央行千萬級罰單。7月25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央行營業管理部于7月23日披露的信息顯示,中金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支付”)因11項業務違規,遭遇央行“雙罰”,被罰沒金額位居年內支付機構被罰排行榜第二名。進入2021年下半年后,第三方支付行業現嚴監管態勢,包括中金支付在內,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罰單密集出爐,而《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辦法》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被罰沒1526.59萬元
繼2021年開局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被罰沒近7000萬元后,年內又一張千萬元級別罰單出爐。根據央行營業管理部7月23日披露的信息,中金支付存在11項違規行為,被罰沒合計1526.59萬元并予以警告,公司時任總經理也被“點名”。
具體來看,中金支付11項違規行為包括商戶結算賬戶設置不規范;未按規定審核、管理特約商戶檔案資料,未及時更新商戶信息等。基于以上違規行為,央行對中金支付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31.53萬元,處罰款1195.06萬元,罰沒合計1526.59萬元并予以警告的處罰。
同時,中金支付時任總經理史佳樂,因對支付交易信息不符合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的要求,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4項違規行為,被央行予以警告并處罰款23.2萬元。
對于罰單中列舉的違規事項,針對其具體原因、整改情況以及后續合規安排,北京商報記者向中金支付方面進行了采訪。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對方回復。
根據央行官網,中金支付于2011年12月獲得央行頒發的支付牌照,業務類型為互聯網支付。2021年5月,中金支付完成第二次牌照續展。
博通分析資深分析師王蓬博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從處罰內容來看,主要集中在反洗錢和商戶管理等層面,其中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外包商作為特約商戶并受理其發起的銀行卡交易;二是為非法交易直接提供支付結算服務。
“前者屬于典型的潛在二清違規,后者亂放支付通道,也是監管三令五申的違規行為,”王蓬博指出,還有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檔案、落實商戶巡檢義務等,均表明中金支付在商戶管理機制方面存在著重大缺陷。
金融科技專家蘇筱芮同樣表示,此次大額罰單再現,主要原因還是中金支付違法行為類型多、違法所得數額較大。“雙罰制的延續也為機構高管敲響警鐘,別抱有‘利益至上’的幻想,始終需要將合規作為展業的基本前提。”
行業監管紅線收緊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2021年以來支付機構消息頻出,除了罰單延續“月月有”態勢外,牌照注銷情況也有出現。除了罰單外,第三方支付行業嚴監管態勢還體現在行業政策上,外包服務商完成全部備案工作,《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近期也正式出爐,按照規劃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
從《管理辦法》具體內容來看,非銀支付機構事前報告機制設計股權架構、產品創新、境外展業以及凈資產擔保、抵押等多個方面。對于一些突發風險性事件的事后報備,《管理辦法》也按照一類、二類事項,對應的報告時間要求分別為2小時、24小時。
以一類事項為例,《管理辦法》提及的情形包括發生客戶個人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一次性涉及客戶信息數據超過5000條或者客戶數量超過500戶的;因突發情況導致支付業務中斷或者功能故障,超過2小時或者影響支付業務筆數超過10萬筆;客戶、特約商戶或者外包服務機構涉嫌利用本機構渠道從事欺詐、洗錢、非法集資、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重大影響的。
有行業從業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在過往支付機構的展業過程中,存在支付機構為了“息事寧人”,對于已經出現的違規行為多采用“堵”這一處理方式,但往往最終仍需要監管介入才能有效解決。“《管理辦法》開始實施后,一方面是避免支付機構‘瞞字訣’引發更多問題,另一方面也能提高支付機構解決問題的效率。”
在王蓬博看來,不論是罰單還是新規,都表明監管延續了此前的風格,有錯必究。在支付機構的外部約束力上,《管理辦法》從業務層面深入到公司管理層面,比如要求上市報備和特別增加的VIE架構報備等等。“金融機構此前已有類似要求,這次明確對支付機構作出規定,也說明了監管的深度在加強。”
“以本次被罰的中金支付為例,建議中金支付建立專業的反洗錢團隊,增強反洗錢系統的設計及甄別能力。同時,也應該持續增加客戶信息識別的有效手段,利用更多技術和制度方式。”王蓬博補充道。
蘇筱芮分析稱,預計后續支付行業從重、從嚴監管的態勢保持不變,支付機構需要結合最新形勢對合規相關的重點工作開展研判,例如落實特約商戶實名,避免支付通道淪為非法貸款、加密貨幣炒作的幫兇等。(記者 岳品瑜 廖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