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傷公司拒不支付補助金 難執行的死結在哪
來源:檢察日報
執行不下去的死結在哪
山東諸城:促一非訴執行案案結事了
本報訊(記者郭樹合通訊員王煥霞)“通過監督某機械公司與馬某工傷待遇糾紛非訴執行案件,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達到既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又維護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雙重效果。”日前,山東省諸城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檢察官王寧告訴記者,他和同事楊光波共同承辦的案件入選“山東省檢察機關民事檢察和解典型案例”。
2018年8月,某機械公司職工馬某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工傷。2019年7月,馬某通過郵寄解除勞動關系并向市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某機械公司未參加仲裁庭審,市勞動仲裁委裁決某機械公司向馬某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共計13.4萬余元。
仲裁裁決送達后,某機械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馬某向法院申請執行上述仲裁裁決,諸城市法院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任某某認為補助金額過多,拒不支付。2020年4月,馬某向諸城市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
受理案件后,該院審查認為,雖然該機械公司未及時參加仲裁庭審,導致被執行時已失去救濟渠道。但根據《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馬某通知該機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仲裁裁決有誤,該機械公司應向馬某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12萬余元。
據此,該院分別向市勞動仲裁委員會和市法院提出了檢察建議,諸城市法院依法作出不予執行的裁定。同時,采取“雙方當面交流”和“單方勸解引導”的方式,向馬某釋法說理,引導其正確認識本案事實和法律問題。
諸城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楊光波介紹,提出檢察建議后,他們積極同仲裁委和法院溝通。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該機械公司向馬某支付了相當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補償,任某某也被移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